本帖最后由 华信环保咨询 于 2019-1-15 21:33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现代牙科医疗器材(东莞)有限公司在业主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自主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是由现代牙科医疗器材(东莞)有限公司开发投资建设的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台湾科技园高雄路(北纬22°53′6.65″,东经113°55′50.88″)。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568.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772.54平方米。项目设有1号厂房(共11F)、2号宿舍楼(共15F)和3号垃圾房(共1F)。项目设720KW备用发电机1台。 二、环保审批情况 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是由现代牙科医疗器材(东莞)有限公司开发投资建设的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台湾科技园高雄路(北纬22°53′6.65″,东经113°55′50.88″)。 受现代牙科医疗器材(东莞)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完成了《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东莞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3日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同意批复“东环建〔2016〕6951号”。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的内容为:同意现代牙科医疗器材(东莞)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松山湖台湾科技园高雄路(北纬22°53'6.65",东经113°55′50.88")建设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项目占地面积16568.525平方米,建筑面积47772.54平方米,主要从事固定修复体、可摘式修复体的生产,年产固定修复体104000份、可摘式修复体52000份,主要设备为车模机70台、铸造一体机20台、研磨机20台、镭射焊机10台、超声波清洗机70台、蒸汽清洗机40台、抛光打磨机40台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禁止其他非许可生产工序、设备、原料的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若需新增必须依法申报。 三、验收范围 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为分期验收,本次验收的具体内容为:1号厂房(共11F)、2号宿舍楼(共15F)和3号垃圾房(共1F)。项目设720KW备用发电机1台。项目员工20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注: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固废(营运期)交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厨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生产设备尚未投入使用,因此生产性污染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待生产设备投入试运行后,再另行验收。 四、工程变动情况 由于编写《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处于项目的建设初期,随着建设的进一步细化,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调整了发电机的型号,功率由800kW调整为720kW。根据《关于明确东莞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2015】78号文)的相关规定,项目规模占地面积未超过原环评批复占地面积的30%,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项目实际规模情况与原环评批复内容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照《现代牙科集团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编号:东环建〔2016〕6951号)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一)废水 项目生产设备尚未投入,运营期石膏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等生产性废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项目发电机设施碱喷淋处理装置会产生少量喷淋废液,该废液经碱喷淋处理装置自配的循环池加碱再生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项目生产设备尚未投入,运营期粉尘、金属烟尘等生产性废气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项目设置的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会产生燃料燃烧废气,其污染物主要为SO2、NOx、烟尘等。由于采用0#轻质柴油,含硫率≤0.035%,燃烧较为安全,发电机尾气采用碱喷淋高效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55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2类标准。 (四)水土保持 本项目按照水务局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施工,水土保持目标基本实现,林草覆盖率达到预期效果,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五)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按消防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工具、通道、器材等,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培训、教育,提高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汇报,并及时疏散人群,保护重要物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减轻事故影响。 六、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现场讨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达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要求,经验收小组认真讨论,验收小组基本认为建设单位已达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可正式投入运行。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5日-2019年2月14日(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田生 联系电话:13332932406 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台湾科技园高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