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50万吨石膏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一次公示
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石膏矿扩建工程于峨眉山市大为镇林家村村境内实施“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50万吨石膏矿扩建项目”,项目计划投资5000万元。生产规模由原来的15万吨/年扩建至50万吨,矿区面积0.3781km2,开采标高+900~+760m。该项目利用原石膏矿地面生产系统、工业场地总平面及生活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调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顺序为从上而下的水平分层开采,开拓方式为露天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1)废水: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主要水污染源包括矿区排水、工业场地生产及生活废水。
(2)废气: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环节有地表土剥离运输堆放、开采爆破、石膏矿装卸点、运输产生的扬尘。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是开采过程产生弃土、废石,此外还有少量生活垃圾、矿区水处理设施泥渣。
(4)噪声:在采区开采过程中,地面爆破、开采机械等设备将产生噪声,爆破产生的声压级一般≥120dB(A),开采机械噪声源强在70~90dB(A);矿区地面工业广场高噪声源主要有:石膏及废石、弃土运输装卸、机修间等,这些噪声源声压级一般为70~100dB(A)。
二、本项目闭坑期,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矿山开采结束后的闭坑期主要环保问题为:由于工程营运期间各生产、办公生活设施、弃土堆场占地使得土地使用功能改变、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矿井采坑垮塌等地质灾害隐患造成的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
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评价,如对本项目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建设单位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电话15608130219,廖主任)或环评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082237632)联系,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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