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湖防灾减灾综合工程跨湖大桥及引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时间10天。
一、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飞来湖防灾减灾综合工程跨湖大桥及引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 建设性质:新建,E472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3.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河以北—桥北路
4. 项目投资:总投资6914.23万元人民币
5. 建筑规模:项目全长577.39米,其中拱桥长132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45米,双向8车道。桥梁分左右两幅设计,单侧桥梁宽度为20.5米。
6. 建设周期:计划2010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12月完成。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建设和建成后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广东省要求的排放标准。经达标治理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1) 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不会对周围景观造成严重影响;
(2)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 施工开挖会造成一定的植被破坏,通过对表层土壤的保护与利用,项目建成后进行植被绿化补偿,有利于项目所在地生态恢复,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4) 施工期可能造成部分水土流失,通过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期、大风天气开挖工程,并采取截水沟、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源来自汽车尾气排放的废气、噪声以及路面雨水。
1. 营运期产生的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 通车后,路边种植吸收汽车尾气的植物,并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 在大桥两侧采取路边声屏障、隔声窗、绿化降噪林等降噪措施,使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 营运期的路面径流雨水,通过雨水管道进入水体,在河流的自然降解范围内,不会对飞来湖造成污染;
5. 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恢复植被或覆盖良土,不会影响生态环境。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的主要事项
1) 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2)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地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四、 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鄢工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路天竹路18号102室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223545 电子信箱:gxhkygdb@163.com
建设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 系 人:朱生 0763-3389338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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