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扩建工程 征求意见稿公示 (第二次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将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编制的《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征询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位于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下香坑。该企业原有工程于2011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于2013年9月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目前执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F04260032)。 企业计划于原厂址(不新增用地)拆除旧的工艺设备,通过技改扩建达到年回收处置废矿物油3万吨。扩建工程核心工艺采用的是常减压蒸馏设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推荐范围。职工人数定员46人,年工作时间为335天,采取三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工作制。技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约6800万元,环保投资约3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74%。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回收的不凝气、加热炉燃烧烟气、油气回收装置尾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生产装置及罐区产生的有机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水处理站臭气等。其中,不凝气和柴油作为加热炉的燃料,用于设备供热。加热炉燃烧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罐区和产品装卸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用油气回收装置收集,尾气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冷却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后达标排放青印溪;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放青印溪;冷却水较为清净,循环再利用,每年定期排放进入污水站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排放。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的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吸附剂、废脱硫催化剂、污水站油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5)地下水: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电子商务大楼70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05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请下载附件或者联系建设单位或发邮件至企业邮箱索取。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1月8日~1月21日),个人和单位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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