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aron- 于 2019-1-18 09:35 编辑
湘潭宏大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4000吨玻璃灯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湘潭宏大玻璃有限公司年生产4000吨玻璃灯饰项目 建设单位:湘潭宏大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湘潭县谭家山镇长岭村庙咀组 法人代表:刘伟雄 项目投资:1000万元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 项目重新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淘汰原有石油焦燃料熔料炉、退火炉等老旧生产设施,新建3座电磁熔料炉,其中2座明料炉、1座奶料炉,增加酸雾的收集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生产规模由原来的300t/a,增产至4000t/a。 二、主要环保措施及环评结论 废气: 退火炉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浓度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酸洗过程HF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碱液吸收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中氟化物排放标准。配料车间采用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为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标准。项目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标准。因此,对外环境影响小。 废水: 项目漂洗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漂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对外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小。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并小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中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入农灌渠是可行的,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企业通过对各高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厂房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后预测项目营运期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次品及加工废料回用于生产,各沉淀池沉淀物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废包装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酸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12月31日,有限期为10日,欢迎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积极参与,可通过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将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公司或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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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单位: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1号附3-2号 联系电话:023-707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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