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要求,对陆良县马街镇永惠蚕桑用具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陆良县马街镇永惠蚕桑用具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陆良县马街镇永惠蚕桑用具厂 建设地点:陆良县马街镇海界村委会象嘴村 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3°41'33",北纬24° 58'45"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5%。 建设内容:建设注塑车间、仓库、生活办公楼等,以聚乙烯(PE)、聚丙烯树脂(PP)为原料年产塑料蚕箔年产3万个,塑料茧箩2万个,塑料方格簇3万片,塑料果蔬周转箱5000个,塑料背篓10万个,塑料板凳1万个,塑料筛子2万个以及其他塑料制品。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中,定期委托当地居民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无废水外排,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HL20181105018),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在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无组织监测点,下风向设置3个无组织监测点,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检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次验收在厂界共设置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陆水线一侧符合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当地政府指定堆放地点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③不合格产品粉碎后重新回用于注塑;④废机油、液压油、活性炭等存储于危废暂存间,由陆良县玉平废物回收站负责按要求规范收集、包装、清运处置。 三、公示时间 2019年1月18日至2018年2月19日止(不含节假日)。 四、反馈方式 电话:13988993041 通讯地址:陆良县马街镇海界村委会象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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