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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鹤壁庞村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 序号 | | | | | | | | | 鹤壁庞村110kV输变电工程包括: (一)新建庞村110kV变电站:站址位于金山产业集聚区龙岗路东侧,通淇大道南侧。采用户外布置,终期规划主变容量3×50MVA,本期1×50MVA。 (二)新建110kV线路工程:新建110kV线路2回,线路路径长度3.6km,同塔双回路(双侧挂线,一回备用)架设,称为“110kV衡庞线”。 | | |
二、竣工环保验收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对环保验收工作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内容为: 调查环境影响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已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因子 1、调查范围:生态环境、电磁环境、声环境和公众意见等。 2、调查因子: ①生态环境:调查工程施工中植被遭到破坏和进行恢复的情况,以及工程占地类型、临时占地的恢复情况、弃土渣场的恢复与防护情况; ②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 ③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和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的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截止日期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 通讯地址:鹤壁市淇滨大道164号 联系人:李雪原 联系电话:15939292715 (2)验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01号吉祥花园南院2号楼3单元5楼西户 邮编:450000 联系人:樊文娟 联系电话:15290432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