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根据沱口电厂历史生产工艺、场地功能分区并结合现场踏勘,本次调查在可能受污染的位置共布置18个监测点位,共采集30个土壤样品,其中:2018年4月9日,初步调查设置16个监测点位,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包括pH值、铜、镍、锌、铅、汞、砷、铬、总石油烃、多氯联苯、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另外,为了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进行衔接,2018年9月24日对评估场地进行补充监测,分别对煤仓3#(剖面样)、渣场11#(剖面样)重新布点取样,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采集6个土壤样品,均检测45个基本项目。初步调查监测和补充监测的两次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场地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多氯联苯等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3-2016)中的居住区筛选值和原《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中的A级标准限值。因此,本报告认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沱口电厂原厂址地块可满足二类居住用地(R22)和交通用地性质的要求,不需要进入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查和定量风险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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