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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印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印花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 建设过程:原项目的环评于2008年9月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于2009年7月通过莆田市涵江区环保局的审批(涵环保【2009】56号),于2011年1月通过了莆田市涵江区环保局的验收(涵环验【2010】31号)。2018年7月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3日通过莆田市涵江区环保局的审批(涵环保【2018】81号)。于2018年10月开始建设,2018年12月投入试生产。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发现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依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年12月底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对各环保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于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委托福建中科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福建中科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及各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2019年1月组织编制了《福建省佩吉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印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审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8日 公示内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B99B_0dnVFFijwh4eY9eQ 提取码:na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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