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永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公示信息 --------------------------------------- 一、项目概况 东莞永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宝石区。 项目于2006年9月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06年2904号。 项目于2010年1月在原厂区申请第一次扩建,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10-23-13号。 项目于2010年环保措施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0】1-001号。 项目于2012年5月在原厂区申请第二次扩建,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11月16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塘)【2012】241号。项目扩建后年加工生产网球拍27万支、羽毛球拍14万支、棒球拍30万支、自行车架6万支。 项目于2014年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永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2月5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5]0402号。项目年加工生产网球拍27万支、羽毛球拍14万支、棒球拍30万支、自行车架6万支、眼镜框16万副。 项目环保措施于2015年10月29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5]2368号。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在原厂址进行第四次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占地面积12784.4m2,建筑面积20561m2,年加工生产自行车架10万支。 二、主要环保措施 1、项目拟将喷漆、烤漆、点胶、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锅炉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项目水帘柜废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研磨废水经收集后引至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产生的碳纤维、玻璃纤维边角料、碳纤维、玻璃纤维沉渣交专业公司处理;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处理;项目油漆罐、胶水罐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项目废活性炭、油漆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项目噪声主要为普通生产设备噪声、机械通风噪声和空压机运行噪声,经消声、隔声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永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52630907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后,可就下列问题提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4.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厂址建设? 5.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在厂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6.其他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访谈的方式提出意见,最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公众可以通过提交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邮箱: 414889808@qq.com。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52630907 东莞永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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