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 饮料厂燃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月2日,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饮料厂燃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新疆天地鉴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及批复、三同时审核通知单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工业园1318号,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56′21.94",东经87°35′09.39"。厂区占地面积为33720m2,本项目建筑面积150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锅炉房一座,安装2t/h的燃气锅炉1台,用于冬季采暖;安装4t/h的燃气锅炉1台,用于生产提供蒸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年产8万吨饮料厂项目项目于 2010年5月取得了高新区发改委的备案文号;2010年7月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年产8万吨饮料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0年9月6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以“乌高新建环字〔2010〕55号”文批复了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在《年产8万吨饮料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中要求“生产用1t以上的蒸汽锅炉需报送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锅炉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2011年4月1日取得了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的三同时审核通知单,编号2011015;该项目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建成投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为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8万吨饮料厂锅炉及其附属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生产供热由新建的2台3t/h的燃气锅炉提供,生活供热由高新区工业园集中供热。实际采暖供热由新建的1台2t/h的燃气热水锅炉提供,生产供热由新建的1台4t/h的燃气蒸汽锅炉提供,总吨位不变。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锅炉排水为清洁下水,冷却后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废气 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分别经8m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三)噪声 锅炉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 (四)其它环境保护设施 锅炉按照相关要求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燃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新疆阿米娜特色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饮料厂燃气锅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企业自主环境保护验收部分,大气、噪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经验收工作组评议,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管理,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 验收工作组组长: 验收工作组成员: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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