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市石碣豪威纸品厂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石碣豪威纸品厂),环评单位(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成。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市石碣豪威纸品厂位于东莞市单屋村金滩路24号一楼(北纬23°07′34.79〞,东经113°48′06.81〞)建设。项目年加工生产纸箱150吨,设有印刷机2台,分纸机2台等设备。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00㎡、建筑面积2000㎡。 二、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石碣豪威纸品厂于2018 年08月委托广西新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石碣豪威纸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12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9156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范围包括废水、废气、噪音(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固废交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四、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环评内容与现场相符。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洗版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清洗印刷机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石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二)废气 项目印刷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VOCs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经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平板印刷)排气筒排放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产生的VOCs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且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故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20日(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傅生 联系电话:13922529614 联系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金滩路24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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