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四河同治”工程瀍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洛阳市“四河同治”工程瀍河治理工程 2、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总估算投资56737.83万元(不含征地拆迁安置费用)。主要包含引水补源项目、截污治污项目、路网畅通项目、瀍河河道治理项目和岸外游园项目。 (一)引水补源项目1个:邙山渠改造项目。 (二)截污治污项目32个:范围北起前李村,南至九都东路,共32个排污口。 (三)路网畅通项目5个:新街北延建设工程、利民北街建设工程、万寿街建设工程、九龙台街建设工程和华林北路建设工程。 (四)瀍河河道治理项目2个:瀍河上游段综合整治工程和瀍河下游段综合提升工程。 (五)岸外游园项目6个:吕祖庙游园建设工程、上窑村游园建设工程、百卉游园建设工程、邢家堂游园建设工程、中窑东游园建设工程和九龙台游园建设工程。 注:瀍河治理工程不含周边5个路网畅通项目,不含邙山渠改造,以上两部分另立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对声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施工噪声主要声源是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不利影响:①应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和合理的施工方法;②各种机械施工时应注意控制距离,尽量降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③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合理安排工时,加强管理。 营运期: 主要为割草机割草时产生的噪声,这类噪声是短暂、偶发性噪声,选用高频率低噪声的设备,应在行人较少的时候对护坡植被进行修剪。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土石方运输、物料运输等产生的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土方、建筑材料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河道清淤的垃圾产生的臭气等周边环境的影响;要求装运废料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超载,限制车速,采取遮盖和防护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河道清淤的季节尽量选在冬秋春季,避开夏季;淤泥干化后即时清运,远离居民点进行临时堆放。 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游园停车场汽车产生废气和割草机割草产生的扬尘,停车场汽车尾气属于无规律间歇性排放,无法集中控制,应倡导出行尽量减少车流量,并加强项目区域绿化。 (3)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围堰施工、护岸桩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项目作业区设置沉淀池,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项目现场洒水抑尘等。 营运期: 项目建成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游园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瀍河上游段(孟津界~陇海铁路)两岸公厕产生的废水,公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拟建及已建成截污管道,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清淤污泥、护坡挡墙开挖等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生活垃圾中转站;淤泥干化后用于本工程的绿化用土;剩余土方运至专门的渣土弃置场地;建筑垃圾运往专门的垃圾填埋场合理处置。 营运期: 过往行人丢弃的垃圾及游园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方应在河道两侧及游园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桶,由专人管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清淤开挖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临时占地、弃土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及时做好生态恢复措施,可有效减小其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可提高防洪能力,保障沿岸安全,促进洛阳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城区水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项目对沿线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促进作用。虽然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在施工阶段、营运阶段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有效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简本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建设单位联系人:邹先生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379-62277339 2.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评价机构联系人:李工 (3)评价机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371-8756518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居民小区、有关单位、专家或代表和公众。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对项目选址是否认可;重点关心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程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信息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张贴发布,并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或书面的形式,公众参与调查表由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免费提供。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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