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规定,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14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进行第二次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橡胶制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城马路中段146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投资1895万元建设橡胶制品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东侧扩建,租赁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楼子疃村工业用地12793.3m2,新增建筑面积15323.4m2,包含一座新密炼车间、成型车间以及仓库等,在新密炼车间内引进德国WP GK270N密炼机生产线,在原有输送带车间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同时将原有一台2t/h生物质锅炉淘汰改为一台10t/h的生物质锅炉,原2t/h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改扩建后,厂区老密炼车间予以保留且产能不变,继续为“年产80万m2胶带生产”提供混炼胶;另外外购成品混炼胶供给新增的“年产40万m2胶带生产”使用,输送带车间产能增加至“120万m2胶带制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1)大气 ①密炼中心车间废气 在粉料储罐投料口上方和粉料自动称量工位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净化效率≥99%)后通过同一支15m高排气筒G1排放。 在密炼机投料口和卸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收集效率≥90%)通过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净化效率≥99%);在开炼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同时在冷却工位箱式结构上方设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收集效率≥90%)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密炼机废气通过同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净化效率≥99%,VOCs净化效率≥95%)通过一支15m高排气筒G2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 ②输送带车间废气 在开炼机、压延机、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收集效率≥90%)通过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净化效率≥90%)通过一支15m高排气筒G3排放。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 ③生物质锅炉废气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跟15m高排气筒G4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经预测,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监控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监控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即墨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密炼机、开炼机、成型机、硫化机、锅炉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均放置在室内,采取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下脚料、残次品、废胶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企业回收后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硫磺包装袋除外)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硫磺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综上固体废物均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综合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途径 《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橡胶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将在本次公示期间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群众可以到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查询。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为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或者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表达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19.1.22~2019.2.4)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露东 电话:15963298237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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