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桥林再生塑料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5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桥林再生塑料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南桥林再生塑料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 二、项目概况: 湖南桥林再生塑料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先锋工业园,现已建成两条再生塑料破碎生产线,现有项目年产2000t再生塑料。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湖南桥林再生塑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空置厂房和空置用地进行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二期建设,二期新建5条破碎生产线和10条造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和30000吨PET再生瓶片。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 (2)废水:塑料清洗废水经3级沉淀池沉淀+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污水处理站达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主要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工程分选出的不可利用废料(包括废纸张、金属、木制品、绳索、玻璃、石块废物),纸张、金属、玻璃等能回收利用的交废品公司回收,不可利用的定期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废网筛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渣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边角料及次品返回造粒工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机修废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可行,防治污染的环保措施完善可行,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比较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环境容量范围内,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设计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要求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工程建设可行。 五、拟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 3、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 4、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如有需要,您可以向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湖南桥林再生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松林 联系电话:18627329288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先峰乡吉祥路36号 电子邮件:277899708@qq.com 湖南桥林再生塑料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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