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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关于资质管理过渡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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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资质管理过渡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要求的公告

各市县环保局、评价机构: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和与省评估中心对接咨询结果,我中心在资质管理过渡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要求如下:

1. 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提供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工商登记证书。

2. 项目编制主持人仍应为取得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颁发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 其他要求暂时不变,待生态环境部有相应文件发布后按其规定实施。

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9年1月17日

近日热点:


发表于 2019-1-27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的读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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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项内容是违法的,环评师目前均注册在有环评资质的企业,变相要求了还是有资质才能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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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出新东西前,按照原来的也没啥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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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回帖是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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