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垦区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技术复核主要以审查2018年上半年市级、县(区)级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主,通过环评数据填报系统随机抽取了6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了技术复核。经复核,共发现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工程分析不全面、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不强、缺少特征污染物分析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我厅对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重庆重大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连慧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理;对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谭艳来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李宏予以限期整改3个月,陈秀芹、孟东辉、杜显云、周旋、张玉峰、周松等6人予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重庆重大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上报已在我省受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整改期满后,上述2家机构应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连慧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环评机构应强化环评质量管理,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并于2019年1月11日前向我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负责审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问题应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后续监管,避免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见附件。 (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的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的相关规定,强化对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审查把关能力,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日常考核管理,严肃查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环评机构服务水平。 (三)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环评文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及时、完整。 附件:2018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8日 近日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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