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兴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介绍 重庆市巫溪县兴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城210°方位,距离巫溪县直距39km。矿区地处巫溪县上磺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渝府 [2009]2号),跃进煤矿为整合矿井,以原巫溪县跃进煤矿为整合主体矿,与附近的原巫溪县桐园煤矿和巫溪县峰灵煤矿整合而成,生产规模为60kt/a。整合矿井矿区面积1.8571km2,开采标高+1300m~+8000m,矿井开采采侏罗系下统珍珠冲组第一段(J1z1)中上部K4煤层。划定矿区内资源储量1129kt,可开采储量682kt,可满足60kt/a生产规模的矿井7.6a生产需求。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跃进煤矿实施平硐加暗斜井方式开拓方式,分期开采。整个矿区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三个采区,延伸、扩建原跃进煤矿主平硐,以此布置井下生产系统进行开采。整合矿井采用俯伪斜分段密集采煤法,后退式开采,放炮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辅以局部充填,井下平巷人力推车运输,斜井绞车提升,地面汽车运输,机械抽出通风,井下自然排水。 本次整合工程总投资154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17%。劳动定员206人,年工作日330天。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施工期:工程建设将破坏地表植被,加大水土流失。同时工程建设产生的矸石、弃渣、机具噪声、建筑扬尘等将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营运期:矿井开采可能引起地表移动变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矿井生产排污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主要表现在地表沉陷引起滑坡、危岩崩塌、地下水漏失、民房开裂、地表植被破坏等。矿井生产排污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污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3、项目建设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区管理,减少工程占地和植被破坏,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均采取达标处理后回用或排放;施工机具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施工噪声污染;施工区内加强洒水防尘,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工程弃渣、矸石等选择场地合理堆放,并采取相应的水污染治理、防尘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卫生填埋。 营运期: 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煤炭开采前,合理布置采区,预留保护煤柱,开采过程按照设计规范作业,控制炸药使用量,做好采空区的回填,以减轻上矿井开采后引起的地表变形程度。根据《土地复垦技术技术标准(试行)》要求,发现较大的地表裂缝及时封堵,受轻度破坏的土地采取简单平整,受中度破坏的土地采取重点整治和复垦,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受影响的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采前对稳定性差的民房进行加固,开采时受影响的民房根据受损害程度采取小修或中修;加强矿区内水井的观测。 工业场地内修建导排水系统,场地边坡处修建护坡,场地内空地实施绿化;矸石场修建挡矸坝、导排设施,四周绿化;加强开采影响区内的地表变形监控,对不良地质现象及时处理,恢复植被。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营运期水土流失。 本项目采区分区开采方式,矿区服务年限结束后,工业场地和矸石场将随之废弃。废弃工业场地内可利用的构筑物保留改作它用,不再利用的拆除,对场地进行清渣、深翻、平整,改良土壤,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树木、花草等进行复垦。废弃的矸石场首先考虑进行综合利用,消减堆放量,无防护措施的需修建挡矸坝、截洪沟、导排水设施等,矸石场封场后保留导排水设施继续运行,对矸石山平整、压实,表层覆盖种植土,种植适宜生长的灌木、花草等恢复地表植被。 ②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处理采用絮凝沉淀工艺。根据分期开采时矿井水排放情况,Ⅰ采区矿井水处理设施布置在主井工业场地内,设计处理能力1400m3/d。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回用,其余均排入平溪河。 生活污水采用生化工艺。根据分期开采生活场地设置情况,矿区开采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主井工业场地内,设计处理能力25m3/d。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部分回用,其余达标排入平溪河。 ③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区建立完善的地面防尘洒水系统,定期洒水防尘,控制煤炭矸石堆放过程中扬尘的产生;生产过程采取湿式作业法,控制装卸、运输过程扬尘的产生;生产区四周绿化,抑制扬尘的扩散。 锅炉采用环保合格产品,燃煤采用本矿生产的K4煤层优质低硫块煤,烟囱高度设计为20m。 运煤运输时,装车过程中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中加盖帆布遮盖,严禁超载。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新增设备选用低噪产品,设备安装时基础设减震装置。对现有设备进行维护,提高隔声效果;新建设备采用隔声效果较好的材料修建,确保设备间的隔声效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养护。 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合理工艺减少煤矸石的产生,产生的煤矸石加强综合利用,多余的堆放矸石场内,加强矸石场管理;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或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饭菜残渣等用于当地农民饲养家畜或排入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农田堆肥,其它垃圾定期运往巫溪县城交环卫部门处置;燃煤灰渣用于工业场地和道路维护,多余的堆放矸石场内;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干化后掺入电煤销售,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煤矿认真落实了环保措施后,减少了对环境污染,不会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加大影响。 4、矿井建设意义 本项目建设可为当地发展提供能源保证,增加当地居民就业机会,提高了经济收入,促进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意见 重庆市巫溪县兴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为资源整合项目,生产规模为60kt/a。本项目建设符合重庆市煤炭产业政策、资源规划和环保政策要求,可促进巫溪县及其周围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工业场地和矸石场选址合理。项目所在地现状环境质量较好,工程建设中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通过调查,本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重庆市巫溪县兴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60kt/a)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巫溪县兴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 通讯地址:巫溪县上磺镇红岩乡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3709440718 四、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评价机构: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86556319 Email:jsmchy@yahoo.com.cn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重庆市巫溪县兴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