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 仁寿县文林镇生猪定点屠宰中心(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冷链物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对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仁寿县文林镇生猪定点屠宰中心(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冷链物流)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仁寿县文林镇生猪定点屠宰中心(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冷链物流)项目 建设单位: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仁寿县珠嘉镇国和村7、8、9社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建设性质:迁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设备噪声、施工扬尘、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环境问题。 2、营运期 营运期主要是设备风机噪声、恶臭、屠宰废水及生活污水、猪粪及肠胃内容物、病死猪及检验碎肉等环境问题。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建设单位拟选用低噪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设置1个临时沉砂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已有治理设施进行治理。 (3)废气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制定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灰霾天禁止施工。建设工地应做到“六必须”、“六不准”,通过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定期洒水等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设备机械尾气减少怠速时间,避免猛提速等高燃耗操作;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4)固废 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到“即挖即填”;做好剥离表层土保护工作,分类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迹地恢复和道路用土。生活垃圾袋装收集,运至珠嘉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水泥袋等可由废旧部门回收,对钢筋、钢板之类的废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致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1)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噪声,建设单位拟对产噪设备和装置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将使噪声源的噪声影响大大降低,且噪声源距厂界均有一定距离,能有效降低对厂界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屠宰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利用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化处理(厌氧+兼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600m3/d)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表3中三级标准后排入仁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东侧金马河。 (3)废气 待宰间采用混凝土地坪,设一定坡度,在低矮面设置粪污收集地沟,配备冲洗水管。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每天对待宰间进行冲洗、消毒作业。屠宰车间增加通风次数,加强气体扩散稀释;屠宰完毕后及时及时冲洗,减小恶臭源强;及时清理屠宰车间内的猪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运输过程中采用桶装密闭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污水处理站产臭的处理单元设为地埋式封闭,减少臭气外逸。 (4)固废 猪粪及胃肠内容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由四川省宏森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外运制作肥料;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的碎肉渣及病害猪、不合格产品在危废间暂存,交由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猪血外售制血粉或饲料原料;猪毛外售作毛刷等工业原料,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清运至珠嘉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处置,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至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仁寿县文林镇生猪定点屠宰中心(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冷链物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分析选址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技术可靠,项目总图布置合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所选场地内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简本和相关补充信息。详细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仁寿县天宇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总 联系电话:028-36232222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1862345 联系人:颜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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