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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某炼油项目的一些见解,与省内一号专家产生严重分歧,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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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新建的炼油项目,主要分歧如下:
1、现状调查评价,专家要求监测厂界臭气浓度等项,个人认为新建项目不需要厂界监测,专家说是留本底。我想知道,监测完厂界污染物,如何评价?评价标准选择什么?留下厂界本底有什么用途?
2、平衡分析,专家要求增加氢平衡(因为有加氢精制等工艺),请问做完氢平衡后,在报告中如何应用氢平衡的结果?貌似产物环节计算不需要用氢计算啊。
3、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经查,目前有国标卫生防护距离、行标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国标《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8195-87,专家说这个标准已经被废了,而我查到的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_1-2010附录B中引用了该标准,个人认为该标准依然有效,而且该标准说的是厂界距离,与行标装置距离不同;比照距离,发现国标严于行标。
行标《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3093-1999,专家认为应按各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划最大包络线,才是最终的卫生防护范围;我认为,这个标准是按装置设定的,不需要划最大包络线。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最大包络线:专家认为应该是一个圆包裹进各源算出的圈的范围;我认为最大包络线就是各个圈的并集,不在圈内的不应该属于大气环境防护范围。
恳请精华版高手答疑解惑,谢谢。
发表于 2010-10-3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1 如果有臭气这个污染因子,留底值是必须的,没有标准可不评价。
2 是不是要考虑氢的风险?
3 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大者计。最大包络线就是各个圈的并集,不在圈内的不应该属于大气环境防护范围,是对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_1-2010附录B中引用了该标准,该标准依然有效。各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划最大包络线,才是最终的卫生防护范围,是对的,与“最大包络线就是各个圈的并集,不在圈内的不应该属于大气环境防护范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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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恶臭监测本底后不需要评价,为以后环评、后评或者验收之用;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8195-87还有效,不过这个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当时的操作条件较差,防护距离明显偏大;
行标对装置设定;我也因为是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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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酷乐普


    专家的意思是在常规点位外,还有厂界点位,要监测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等等,还要重测一遍;
就算是臭气浓度留下了本底,在以后的环评和验收中有用么?恶臭排放标准里没有参照点位的,不管以前是什么样,监测时那个点位浓度超标就是超标了,达标就是达标了。
其他因子,每次监测也有参照点位的监测,这次留的本底还是没有用啊?

这个新建项目的厂界的本底监测多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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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xxh100


    氢风险用氢储罐预测就可以了吧?跟氢平衡有关系么?

氢平衡中得到的数据如何在风险评价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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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酷乐普


    专家的意思是在常规点位外,还有厂界点位,要监测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等等,还要 ...
qqgg2008 发表于 2010-10-31 13:18



    在拟建厂址监测一个点位就行了。
这个本底说有用就有用,留个本地还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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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酷乐普


    专家提出的厂界监测因子与环境质量监测因子除了臭气浓度外都是重复的,我觉得,即使留本底的话,只在厂界监测臭气浓度就可以了,其他因子就不必再监测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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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qqgg2008


    是啊, 重复了就没有必要监测了。
会上是不是和专家讨论多了,抹了人家的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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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cm2005008 于 2010-10-31 17:41 编辑

1.应该监测,验收时可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2.物料平衡一般包括总物料.有毒有害物料.有毒有害元素平衡,氢不属有毒有害元素,可不做.是否考虑了氢无组织排放爆炸风险?但氢在开放空间应该很快上升,氢氧比能否达爆炸极限?未知.
3请看这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f1909c0100dyz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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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专家有些剑走偏锋了哈,
(1)臭气浓度在厂界可留可不留,恶臭污染物在周围敏感点当留背景浓度!
(2)氢平衡可做可不做,非环保强制的有毒有害元素和物质,如需要回收利用,则还可做一下的!至于爆炸风险,那纯属于安全的事情了!
(3)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87未作废的,如能达标应执行!一般可按SH3093-1999执行就行的!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画法,你的意见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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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包络线就是各个圈的并集,不在圈内的不应该属于大气环境防护范围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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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一些理解:
1、关于现状调查评价监测问题。可选取在厂界甚至是厂址内选择一点,目的就是为了表征项目选址所在地的本底情况。不需进行评价(特殊情况本底超标除外)。
    它的目的何在呢?也就是为了便于后续后评价或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对比此次和后续监测数据,反应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这个和新建污水处理厂排口监测底泥是一个道理。
因子的选择如现有的监测点已布置合理,可以和专家再沟通,减少其它因子监测,毕竟是新建项目,一定范围内的本底值应该趋于相同;
2、氢平衡分析,氢平衡绘制好后,整个项目氢元素的走向比较清晰。明确以氢气形式进入大气中的量,明确生产过程氢的风险。只要楼主所说的氢气贮存风险那是平时贮存过程,而非生产过程的风险评价。
3、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楼主的观点我比较赞同,原则也就是取各标准和计算值的大值,然后取并集。

以上个人观点,建议楼主有疑问还是和专家私底下再联系一下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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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qqgg2008


    氢的用量决定氢罐的大小,例如:一年用量1000m3,氢罐可能为20m3,2个,100000m3,可能为1000m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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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关于臭气浓度的本底监测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没有质量标准,无法进行评价。留本底的说法欠妥,将来验收或是后评价只需监测排放浓度即可,能够达标排放就行了,也没有叠加一说。如果不能够达标排放,自然是再上措施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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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本底监测的目的无非是保存资料为将来分清责任,二个是与预测值进出叠加,看看是否还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
臭气浓度的检查可以说是没有什么目的的。除非是为监测站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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