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弘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河砂石12号矿建筑用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张掖市弘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河砂石12号矿建筑用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张掖市弘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张掖市黑河大桥南侧6.2km处,张掖盆地黑河流域中游河床内 总投资:370万元。 建设规模:甘州区黑河砂石12号矿采砂区面积0.0682km2,生产规模3×104m3/a。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体开采标高为+1577~+1572m。采用移动坑线露天开采方式,公路-汽车运输方式。 验收单位:张掖市弘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张掖美洁环境保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2014年10月取得《甘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张掖市弘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河砂石12号矿建设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区环发[2014]460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14年11月 竣工时间:2015年1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15年3月开始试生产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运行方式、主要环保设施等均未发生改变,仅在建构筑物布局发生局部调整,不涉及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矿区配备洒水车2台,定期对矿区及道路洒水降尘;采取湿式作业,即破碎、筛分设备进料口安装喷淋装置5个(破碎1个,筛分4个);料堆密目网遮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苫等措施。 (2)废水:修建二级沉淀池1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盥洗废水,就地泼洒降尘。 (3)固体废物:破碎筛分湿式作业二级沉淀池产生的水洗泥经自然晾晒后集中收集已用于场内小面积绿化种植;废机油收集在密闭钢制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基础防渗,满足一般防渗要求,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经调查,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垃圾收集箱5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甘州区生活垃圾收运站处置。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4)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振动筛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基础;挖掘机、装载机、运输汽车等定期保养维护,避免带病运行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经监测,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就地泼洒降尘。 (3)噪声:经监测,矿界各监测点昼、夜间的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破碎筛分工序湿式作业二级沉淀池沉淀池产生淤泥七天一清,经自然晾晒后集中收集验收期间用于场内小面积绿化种植;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在密闭钢制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基础防渗,满足一般防渗要求,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经调查,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垃圾收集箱5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甘州区生活垃圾收运站处置。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生态破坏得到控制,对外环境未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张掖市弘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河砂石12号矿建筑用砂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验收调查表要求进一步整改以后,污染源、污染物可以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经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建红 联系电话:13209364872 邮 箱:584507256@qq.com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徐 彩 娟 联系电话:18109497037 邮 箱:977964238@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