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缓/控释肥工业放大试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缓/控释肥工业放大试验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大道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部内(N19°4'1.80"E108°38'32.4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套脲醛缓释肥生产装置和一套包膜控释肥生产装置,以及建设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及外围辅助设施组成。但项目建设内容中的一套脲醛缓释肥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由于该试验装置存在较大的工艺与设备问题,在调试阶段已关停。项目实际年产5000吨包膜肥控释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行业属于肥料制造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1年12月,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缓/控释肥工业放大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5月8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琼土环资审字〔2012〕177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项目经过后期试验调试,建设单位决定对包膜控释肥生产装置(5000吨/年)进行技术优化调整,将原有的水乳液包膜技术优化调整为无溶剂原位表面反应成膜技术,主要为包膜技术和包膜材料变更,包膜材料由丙烯酸丁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等有机材料改为以植物油及固化剂为主的包膜材料,产品及规模均不变。2015年2月,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1万吨缓/控释肥工业放大试验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2015年6月9日取得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以琼环审〔2015〕64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予以批复。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7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占总投资的7.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5000吨包膜肥控释肥项目,占地面积为25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套包膜控释肥生产装置,以及建设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及外围辅助设施组成。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规模以及相关环保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补充报告及环评批复阶段的要求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情况与环评补充报告设计情况基本相符,关停部分不属于重大变更,同时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的噪声主要是空气泵机、风机、生产线设备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将生产设备均设于车间内。 (二)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截留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副产品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量极少,主要为包膜不完全等情况,均返回生产线进行生产,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均进行回用,回用于成品的盛装暂存于仓库内;项目设置有旋风除尘器进行除尘,产生的截留粉尘成分主要为小颗粒的尿素粉尘,经收集后,作为落地肥出售给周边农户;项目生产设备在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公司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后交由宝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收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措施调试结果 海南人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缓/控释肥工业放大试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噪声和固废部分)表明: 1、噪声 根据监测数据,营运期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2、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均返回生产线进行生产,不外排;废包装袋均回用于成品的盛装暂存于仓库内;项目除尘器产生的截留粉尘经收集后,作为落地肥出售给周边农户;项目生产设备在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公司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后交由宝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收运处理。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不涉及固(液)体废物监测内容,故本验收监测表只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及最终去向进行文字说明。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声环境质量 项目周边村庄敏感点较远,本验收监测未做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监测。根据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可见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对验收报告的审阅,经认真讨论,认为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缓/控释肥工业放大试验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气方面和水方面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噪声和固废部分)。 七、信息公示 1、建设单位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公示时间: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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