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安升燃气有限公司安升燃气CNG母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新疆安升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环保法规,于2019年1月组织对《新疆安升燃气有限公司安升燃气CNG母站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新疆安升燃气有限公司代表、验收监测单位代表等,会议由3人组成验收专家组(见验收组名单),参会代表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实施及建设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措施和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新疆安升燃气有限公司安升燃气CNG母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新疆安升燃气有限公司安升燃气CNG母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新疆库尔勒市华州路北侧、机场快速路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41°41'21.80"北,86° 9'46.34"东。项目西侧、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天山神州混凝土公司、南侧为鑫达驾校练车点。 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0.76%。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已基本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实际环保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比例0.76%。 主要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CNG母站及标准站1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办公楼、母站加气棚、标准站加气棚、休息室及门卫室等,总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4346m2,日供气能力约25万m3。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实际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冬季职工采暖采用天燃气壁挂炉,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职工人数较少,餐饮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产生的烟气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管道运行期间采用密闭运输,天然气无组织排放主要产生于卸气、加气设备检修过程。此外,压缩机排污过程中也会有极少量的天然气无组织扩散在大气中,为间歇性排放,排放量较少。由监测结果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排放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产生的量较小,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废水的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 运营期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室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处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本项目使用的分子筛脱水撬定期由厂家进行检查与维护,换下的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进行维修活动。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验收调查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在采取相应防治处置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级别。 五、“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调查结论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应建的环保设施同时建成,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可以认为本验收工程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项目前期环保手续基本完备。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已经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 验收组认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本项目总体上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本验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19年 2 月6 日-2019年3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英 联系电话:1509926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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