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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会展片区改造(启动)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规划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公示南安会展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况,假如该项目实施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规划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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