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张煜 于 2019-2-18 11:18 编辑
唐山龙泉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抗氧化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第二次公示
唐山龙泉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已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年产300吨抗氧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向公众第二次公开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1、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0吨抗氧化剂项目; (2)建设单位:唐山龙泉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唐山龙泉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厂区内;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年产300吨抗氧化剂; (6)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设备,新增年产氧化剂565产品300吨,购置一台4吨生物质锅炉。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并且项目已在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证文号为南开经发投资备字[2018]42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设备进行生产,仅进行设备的安装,不存在施工期,无施工期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的影响主要为:①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及生物质锅炉废气等;②废水:项目无新增废水;③噪声: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④固体废物:废催化剂、废滤芯、精馏釜残等。 4、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相关标准;生产过程中含粉尘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脱硝设备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唐山市2018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任务》中排放限值:NOX80 mg/m3。 ②废水:项目无新增废水。 ③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为减小设备噪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首选低噪声设备,然后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滤芯、精馏釜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唐山龙泉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抗氧化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只要切实落实设计中规定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评价中提出的建议,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在生产中严格管理,避免在异常工况下运行,该项目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一定范围。综上所述,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式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取。 7、、征求意见够及公众意见表查阅方式 8、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当地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⑴您对环境问题的看法; ⑵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⑶您认为该项目对您的生活质量带来什么影响; ⑷项目运营期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⑸您认为该项目社会效益有多大; ⑹该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⑺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9、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厂区中心边长5km范围内的居住区、文化区及农村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10、公众反馈意见的形式 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参与调查表,参与本工程的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唐山龙泉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慧;电话:18830541264。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见第6条。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1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唐山龙泉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唐山永合水处理剂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 2-氯-5-氯甲基噻唑及联产20000吨聚合氯化铝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第二次公示
唐山永合水处理剂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及联产20000吨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开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1、 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及联产20000吨聚合氯化铝项目; (2)建设单位:唐山永合水处理剂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化工路12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年产2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20000吨聚合氯化铝; (6)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建设年产2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产品生产线、联产20000吨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中允许类,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仅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车间改造,施工期影响较小。 (2)运营期 营运期,工程投入运营后,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会有一些不利因素,主要为废气:2-氯-5-氯甲基噻唑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废气、Al2O3投料废气、聚合氯化铝反应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萃取废水、水解废水、产品粗蒸废水、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水以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氯化釜、萃取、萃取水洗釜、水解釜、粗蒸釜、精馏釜、反应釜、风机、泵类、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包装袋、釜残、除尘灰、污泥、废过滤膜和生活垃圾。 4、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①声环境: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经厂房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对附近居民点的贡献值小,对居民区的影响较小。 ②环境空气:废气均经各自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④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唐山永合水处理剂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及联产20000吨聚合氯化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满足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选址合理;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只要切实落实设计中规定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评价中提出的建议,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在生产中严格管理,避免在异常工况下运行,该项目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一定范围。综上所述,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贵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索取。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315-2248563。 电子邮箱:tangshanshuimei@126.com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当地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⑴您对环境问题的看法; ⑵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⑶您认为该项目对您的生活质量带来什么影响; ⑷项目运营期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⑸您认为该项目社会效益有多大; ⑹该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⑺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8、公众反馈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向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参与调查表,参与本工程的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唐山永合水处理剂有限公司。 联系人:云超;电话:18232511827。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见第6条。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1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唐山永合水处理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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