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六月雷阵雨 于 2019-2-18 16:58 编辑
西青区南运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杨柳青镇段)——镇区段生态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本项目在公共媒体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西青区南运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杨柳青镇段)—— 镇区段生态治理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3)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域内;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投资:2523.27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西青区南运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杨柳青镇段)范围为镇东闸至镇西闸,其中北侧河道长2.2km,南侧河道长2.4km,共计4.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河道清淤和浆砌石修护,恢复河道排涝能力,使两岸居民免受涝水灾害,同时通过橡胶坝维修、生态浮床以及曝气喷泉的建设,使河道达到正常蓄水的同时,营造美好的人文与生态效果,改善景区及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提升景区旅游吸引力,为杨柳青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2.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津人发[2015]8号《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津水基[2015]8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扬尘控制导则>的通知》、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市建交委编制,2009年9月25日)、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津政办发[2013]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环境保护要求,将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各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明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对沿线居民的来访及时接待,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 (2)在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设有专人清洗车轮、车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车辆运输时也应文明装卸。 (3)倒运散体物料及运输等工序扬尘产生量较大,应尽量在无大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4)施工现场除作业面场地外,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作业面场地应坚实平整,并经常喷水抑尘、余料及时清理、禁止随意丢弃,以减少工地内起尘的条件。 (5)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严密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6)工程土方、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7)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堆场应远离居民区设置。 (8)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超载并按指定时间、区域和路线行驶,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在靠近敏感点路段须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的逸散。 (9)在工地设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大灶或者将木材、油毡以及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密闭式垃圾站,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时回收、清运,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密闭式串筒或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11)强化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倡导文明施工,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12)定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劣质油料,提倡使用高清洁度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降低废气排放量。对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更新尾气净化装置,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13)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实施建筑工地停工措施,主要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等。 (14)对直接受大气污染的现场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口罩等,加强人身防护。 (15)在距离施工地点或施工道路较近的成发馨苑、杨柳青托老院、星河湾花苑等村庄施工时,优先选择工艺先进,废气排放量小的机械,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对临近施工区边界村庄施工时增加洒水频次,非雨日不少于4-6次,干燥有风天气适当增加,并设置一定的隔离带。 2.2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水环境污染来源主要包括4个方面,分别为施工导流排水、淤泥排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针对上述污染来源提出下列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导流排水为初期基坑排水,将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影响程度深,但影响时间较短,因此尽量采取少量多次排水。 (2)施工场地加强管理,挖方、建材等易散失和流失的材料应避免沿河道水体堆放,合理设计施工场地,减少土石方流入地表水,防止地表径流冲刷造成对水体的影响。 (3)本工程设置施工营区1个,在施工营区的机械设备冲洗台废水排出口设置1处隔油沉淀池对废水进行处理,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废水主要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执行,对施工期污水的排放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施工污水乱排、乱流而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 2.3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地下水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结合本次工作中地下水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结论,制定本项目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2.3.1源头控制 (1)南运河两侧西青区涝水由沿线规划泵站排入南运河,河道排涝小区内应实行雨污分流,沿河排污口及雨水漫流涵洞将一次封堵,以实现南运河清水河道要求。 (2)需要在下游设置专门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以作为日常地下水监控及风险应急状态的地下水监控井。 2.3.2分区防控措施 为落实天津市“四清一绿”五项行动、落实西青区排涝规划、完善南运河排涝体系,保护西青区杨柳青镇的排涝安全,同时满足天津市清水河道及打造南运河滨水生态走廊的要求,西青区水务局通过对“六横五纵”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实现全区水系联通,最终实现“水清、水满、水流动、水利用”的总体治理目标,为建设海绵城区提供强力支撑。 实施南运河提升改造工程:一是对南运河主河道及相连的二级河道进行清淤、扩挖、堤岸建设、岸坡生态修复、岸边过渡带生态绿地等治理工程;二是维修、新建节制闸等水工建筑物;三是扩建排涝与提水泵站;四是提升南运河三镇杨柳青镇、中北镇、辛口镇镇区滨水水生态、水文化环境。 通过治理,南运河的河水水质比以前趋于良好。因此,本项目不再进行防渗分区,也不再对地下水防渗措施做过多要求。 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6号)和2009年9月25日实施的市建交委《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的规定,为了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本评价提出下列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是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的主要途径,如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影响的范围;对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尽量安置在远离居民集中的区域。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在保证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把排放噪声强度大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昼间施工;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3日向所在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未办理此证不可进行夜间施工,若延长夜间施工时间,必须再次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在成发馨苑、杨柳青托老院、星河湾花苑等村庄附近施工时设隔声屏障,还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的,建设单位应与居民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3)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 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住宅集中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和容易造成影响的时段。运输车辆确实需要穿过成发馨苑、杨柳青托老院、星河湾花苑等周边村镇时,要限速行驶,一般不超过15km/h,并禁止使用喇叭,午间12:30-14:00、夜晚10点以后应避免通行。 (4)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尽可能附带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由于技术条件、施工现场客观环境限制,即使采用了相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施工噪声、振动仍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要向沿线受影响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在施工前向当地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相关意见,以提高人们对不利影响的心理承受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6)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 (7)施工单位需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天津市(1998)第22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通告》,《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施工21条禁令》和天津市政府正在实施的“安静工程”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8)挖掘机、拖拉机、振捣器等强噪声源设备的操作人员应配备耳塞,加强操作人员自身防护。 (9)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2.5施工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产生的弃淤、弃渣以及生活垃圾,运行期仅有少量生活垃圾产生。为避免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以下处理处置措施: (1)按照《天津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工程施工弃土、弃淤、弃渣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清运。 (2)要加强对弃淤运输过程的监管,对于淤泥运输,应严格采用密封性好的泥浆罐车,并对车体、轮胎等及时冲洗,防止运输途中出现跑冒滴漏。对于洒落在道路上的渣土,要及时清理,防止因碾压产生二次扬尘。 (3)弃淤填埋时下层为淤泥,中层覆盖弃渣,表层覆盖含有大量腐殖质和植物种子的清基表土及表层淤泥,以利于工程完工后弃土场的复耕。 (4)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施工场地不得随意抛扔垃圾,在施工生活区设置11个生活垃圾桶,用于及时收集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工程配置转运车,统一调度,定期清运,送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得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2.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为维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防止施工期疾病流行,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以下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1)在工程动工以前,结合场地平整工作,对施工营区中的生活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消毒。 (2)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管理者应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施工现场的暂设用房必须按有关规定搭建,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专人负责。 (3)在施工区应采取药物灭鼠、灭蚊、蝇等害虫。按施工高峰人数计,施工期间共需发放杀虫灭鼠药约80人次。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按施工人数的20%进行抽检一次,共16人,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工地食堂和操作间须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施,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散落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封闭式柜厨。 (6)施工现场应有饮水器具,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保持卫生。 (7)工地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工地负责人要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落实消毒、隔离、应急接种疫苗等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2.7 交通影响防治措施 在施工阶段,应与西青区交通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充分协商,取得各部门的支持,对车辆、行人进行合理分流,从行政上保证施工期对外交通问题的解决。 (1)在施工设计时应科学安排施工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2)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原料和施工土方随意堆放,以免占用交通道路。 (3)对于因施工车辆而造成的道路损坏,应及时整修,保证路况的良好状态。 (4)对工程区域内进行严格管理,划清施工场地界限,合理堆放渣土、沙、石、材料。 (5)对工程运输车辆,选择合理的通行线路和通行时段,减少因施工车辆造成的堵塞。在工程邻近村镇应避免大量的运输车辆妨碍村民的出行和正常的交通秩序。 2.8 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扰动土壤,不可避免地造成该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并且也影响了水生生态系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1)施工期间应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施工红线,减少因施工对河道水生生态和陆生生态的破坏。 (2)优化工程设计,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及自然环境,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植被的破坏,特别注意对于河道沿岸树木的保护。 (3)加强对表层土的保护,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期,依据设计文件将地表0-20cm 有肥力土层进行剥离、临时储存并加以防护。清基土方单独存放,待施工结束后,可用作临时占地的表层覆土,有利于缩短绿化或复垦的周期。 (4)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随意丢弃污染物,禁止破坏设计用地以外的植被,严禁捕杀鸟类、鱼类等野生动物,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5)淤泥运至大柳滩村弃土场,工程结束后,采取绿化和林草恢复措施。 2.9 水土保持措施 本工程为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存在一定数量的挖填土方、扰动土地和弃土弃渣,如果不进行水土流失防护,施工期可能会产生一定水土流失,发生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区域主要集中在施工道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土流失主要方式是水力侵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施工道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会对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10 中国大运河世界遗产保护措施 按照《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的要求,对中国大运河世界遗产进行管理保护,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应加强对南运河河道的保护。工程运输车辆要采取限速、绕行和缓行等方式,运输车辆封闭或苫盖运输,减少渣土、建筑材料的遗落等对遗产河道的扰动。同时,对施工场地和交通道路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南运河周边环境的影响。 (2)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弃置弃土、弃渣、垃圾等各类固废。 (3)严格禁止施工中的废水及导流排水排入南运河;严格禁止在运河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布设施工营地及其他临时设施。 (5)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文明施工。避免施工人员在世界遗产保护区内乱涂乱画,生活垃圾随意抛洒。 三、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水 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水来源主要包括施工导流排水、淤泥排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 施工导流导致水体悬浮物(SS)浓度增加,围堰拆除时也会导致悬浮物浓度增加,但悬浮物沉淀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对河道周边水体水质产生的影响程度深,但影响时间较短。 本次清淤中,泥浆泵将抽上来的淤泥直接由密闭罐车运送到大柳滩村弃淤场,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产生明显的影响,但随着弃土弃淤场封场后,淤泥中的水分会随重力作用渗入地下水,考虑到底泥浸出液检测浓度未超过标准限值,同时该弃土弃淤场所在区域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或者工农业生产用水水源,因此,淤泥排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本工程附近的城镇均具备汽车修理条件,施工现场不考虑机械的大修,仅布置一般供零配件更换和维护机械修理厂,修理厂按每个施工段集中设置,与各施工工区的生活办公区布置在一起。因此,不考虑机械的大修,车辆清洗、维修废水中含油量大大降低,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大部分被蒸发渗漏,施工过程中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运,沉积物运至周边垃圾处理厂,因此不会对现有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施工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期进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餐饮污水、粪便污水以及洗浴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是氨氮、COD和BOD5。本工程设置一个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属短期、间歇式影响,采用防渗池收集生活污水,职工食堂设置设置泔水桶,定期清掏,运输至当地的水处理厂,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不会对沿线现有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2)大气 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包括施工、道路运输、材料装卸及堆放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和淤泥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扬尘主要产生在土料及原材料的运输等过程,土方运输堆放也容易形成扬尘。施工扬尘是施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污染因素,将对施工场地周边和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施工场地内车辆运输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50%以上。道路扬尘的起尘量与运输车辆的车速、载重量、轮胎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路面含尘量、相对湿度等因素有关。由于项目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露天堆放,临时施工区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且临时堆放,堤线挖方也需临时堆放。临时堆放场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为减少临时堆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通过设置固定的堆棚或加盖塑料布,表面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堆场扬尘的发生量。同时,临时堆场远离居民区设置,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产生的堆场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造成大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扬尘将自然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是相对短暂的。 施工期各种机械、运输车辆燃油废气及生活区炊事燃气废气属于无组织污染源。运输车辆的废气是沿交通路线沿程排放,施工机械的废气基本是以点源形成排放。由于工程施工区分布于工程沿线附近区域,工程区域地形开阔,空气流通性好,排放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很快扩散,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恶化,加之废气排放的不连续性和工程施工期有限,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是很小的。 河道底泥清淤过程中由于对底泥的搅动,将造成恶臭气体的释放,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本工程河道底泥淤泥经水力冲挖机组抽至密闭罐车后,直接运送到大柳滩村北侧弃淤场,淤泥恶臭气体排放主要对工程施工区内有较大影响,对工程周边50m以外的空气环境影响程度不大,且影响时间相对较短。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产生的弃淤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本次清淤为泥浆泵清淤,分段围堰后,将上下游的水利用高压水枪抽出冲击渠底淤泥,将淤泥变成流质状,然后再通过泥浆泵将淤泥抽排密闭罐车,直接运送到弃淤场。河道底泥浸出液中,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等重金属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浓度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工程弃土、弃淤可以满足进场要求,不会对当地土壤产生污染。待弃土弃淤工程结束封场后,由于降雨淋溶以及淤泥自身所含水分将随重力作用下渗入地下水,考虑底泥浸出液检测浓度未超过标准限值,同时该弃土弃淤场所在区域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或工农业生产用水水源,因此,弃淤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工程清淤土方共11.73万m3,冲挖机组冲挖后泥水混合物约46.92万m3,不能用于施工填筑或复堤,将按照渣土管理部门要求就近运送至大柳滩村附近坑塘填埋,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施工期9个月,高峰期施工人数约80人。按照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 计算,施工营区平均每天产生垃圾40kg。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营区共设置11个垃圾桶,可满足各施工区临时收集生活垃圾的需要。生活垃圾将按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求运往附近垃圾清运站,做到日产日清,最终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对施工现场人员及沿线附近的居民生活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各类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为明显,但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且本工程为线性工程,每段分工施工量相对较小,施工周期相对较短;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确定车辆行驶路线,选择的路线应远离工程沿线的保护区和居住区;因此,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是暂时的,间歇性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噪声也随即消失。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后,采取一定的防治和补偿措施后,工程施工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天津市西青区南运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杨柳青镇段)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运营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遵循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意见反馈期限 如需要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若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可在本版下载。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环评单位或企业,或者通过本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并发送至环评单位或企业联系人邮箱,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环保部门核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六、意见征求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厂址2500m半径范围内的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主要事项:(1)公众对项目建设最担心和关注的问题;(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件和建议;(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5522326194 电子邮箱:- 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朝阳路8号朗廷大厦B座8层812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10-84989397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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