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工程(鸡冠山河、石井沟河)第二次公示 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吉林市丰满区进行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工程(鸡冠山河、石井沟河)。受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本次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工程(鸡冠山河、石井沟河); 建设地点:吉林市丰满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治理黑臭水体鸡冠山河、石井沟河,治理河道长7.98km,其中包括鸡冠山河道干流2.7km,支流2.4km,石井沟河河道2.18km;主要包括生态护岸工程、清淤及垃圾清运、市政截污工程、桥梁工程及生态绿化工程、垃圾中转站等。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595.67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高总 0432-6638002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1。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等,公众意见表见公告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详见附件2 (七)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中海紫御东郡沿江50号网点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2月19日至2019年3月4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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