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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水源保护区内铺设管网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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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坐标四川,有一个乡镇污水站项目,污水站上游有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有原住居民,政府为了处理直排入水源保护区的生活污水,需要铺设管网进入保护区收集,污水站站址和排污口均不在水源保护区内,只有管网进入,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请问这个项目能不能作为保护水源的建设项目?有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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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55 收起 理由
杨海亮 + 55 问题和答复都很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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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七、关于生活面源污染
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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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 金币 +250 魅力 +20 收起 理由
dgdhan + 3 + 25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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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为了处理直排入水源保护区的生活污水,属于保护水源的项目,可以建设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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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2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星热 发表于 2019-2-26 10:54
根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七、关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该函针对对象为已建成设施,本项目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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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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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级保护区可以,一级保护区不行;管网做好防腐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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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级保护区可以,一级保护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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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是个与保护水源有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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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项目本身就是和供水设施有关的项目,且为保护水环境安全的项目,可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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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13087574106 发表于 2019-2-26 14:20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该函针对对象为已建成设施,本项目是否适用?

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
看第一句话就好了啊,居民是原住居民吧,你铺设管网是为了将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吧,那还有什么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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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项目建设性质,如果是为了保护水源,当然是可以的,占用一级保护区也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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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为了处理直排入水源保护区的生活污水,属于保护水源的项目,可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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