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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细河区鑫磊采石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阜新市细河区鑫磊采石场现委托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对0.5cm-1.2cm碎石开采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0.5cm-1.2cm碎石开采加工项目 工程概况:0.5cm-1.2cm碎石开采加工项目位于细河区四合镇太平沟村,总投资200万元,开采加工规模为3万立方米/年。项目由开采区、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堆料场、矿山公路等组成,总面积为35200m2,开采深度360-295m,开采的花岗岩经破碎、筛分加工成为建筑用材毛石和碎石。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阜新市细河区鑫磊采石场 联系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太平沟村 联系人:倪经理 联系电话:13941802222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4号 联系人:甄重 联系电话:13841833295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场踏勘、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编制报告书、调查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批。 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开展公众参与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拟建项目所持的态度和理由;工程拟建厂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择在现厂址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等。 公示地点、方式 首次公示采取在当地报纸或网站公示的形式。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7、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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