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物流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物流设备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哨箐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0.9%。占地面积6667m2,总建筑面积7000m2,实际建设有4栋建筑,主厂房2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配套建设地面停车位、垃圾收集房、化粪池等设施。项目进行机械设备的生产,主要产品为智能化物流设备,年产量1500台。 二、环境管理 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9月竣工。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主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废气、喷漆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异味。焊接烟尘采用强制抽风系统加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项目喷塑工序是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工序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采用1套滤筒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段安装有2套布袋除尘设施,废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采用抽风装置+过滤棉+光氧处理后由l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停车场为露天设置,汽车尾气呈无组织排放,自然扩散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半封闭收集房内,日产日清,产生的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处理措施:按环评及初设要求,厂区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废水经项目东侧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哨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处理措施: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合理布置于主厂房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白天间断运行,夜间不生产。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建筑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进行处理,同时加强了车辆进出管理,禁止鸣笛。 4、固废治理措施:边角废料、抛丸机除尘器粉尘、水性漆废油漆桶和废弃包装材料统一堆放在设置的一般固废堆存间,交由废品收购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机油及废油桶: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处置协议见附件);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房连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处置率达100%。 四、验收监测情况 噪声监测:夜间不生产。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东、南、西、北面界外1米处噪声排放达到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废水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外排口废水水质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废气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车间喷塑工段除尘装置出口、车间抛丸工段1#除尘装置出口、车间抛丸工段2#除尘装置出口的颗粒物和车间喷漆工段处理装置出口的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全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浓度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验收组现场检查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审议后认为,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物流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13888581160 联系人:王总 通讯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镇哨箐工业园区云南迦南飞奇科技有限公司 邮 编:650000 公示期: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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