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1072-2007
2007-07-08发布 2008-01-01实施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主要参考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的4种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水量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 本帖最后由 skyforce 于 2007-8-2 0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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