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清溪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广东省乐昌市五山矿区清溪萤石矿于2006年3月获得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4402010610007(有效期:2006年3月-2009年3月)。由于《广东省乐昌市清溪萤石石英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2005年9月)资料准确性较差,原矿区范围内可采矿体很少,预测矿脉长大于400m,井巷工程现已达+865m水平,原矿区范围不合理,该矿根据萤石矿资源赋存情况要求扩大矿区开采范围,经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变更开采范围(韶国土资(矿管)字[2009]76号)。2010年,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矿区采用地下开采,年开采量3万吨,矿区面积0.12km2,拟开采深度:+940m~+760m,项目不设选矿场。
萤石采矿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含氟化物、SS等),废气(粉尘),噪声(车辆及设备),固体废物(尾砂等),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拟对所有污染物进行妥善治理,使其达标排放,把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
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拟通过采取一系列环保治理措施,降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一、建设项目名称
乐昌市清溪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昌市清溪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鼓先生
电话:13873569923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联系人:代工
电话:020-82552409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建设过程中,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影响等。
(2)建设过程中,对交通阻塞、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影响等。
(3)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可能会对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
(4)生态环境与水土流失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乐昌市所辖行政范围内,重点范围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村庄。对象有当地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公务员和区企业人员等。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见附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将“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表”填写后,将您的意见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和面访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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