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花岗岩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公示 2019年1月12日,云县云宝石材有限公司根据云县花岗岩石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认为本工程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现将本工程验收意见公示如下: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云县大朝山西镇坡头村陈家组,位于东经100°18′19″,北纬23°59′56″。东侧为进村公路,北侧紧邻那戈河,南侧为荒山,西侧100m处为坡头村。项目分为加工区、半成品区、成品区、放毛料场地以及生活区进行建设。年产成品板材20万m3。 2、验收结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结果如下: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满足要求;项目在厨房设置油烟净化装置一套,油烟废气经处理后由引风管引至高出厨房楼顶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中小于2mg/m3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小;粉尘产生量较少,同时生产时采用湿切法,自然排放,为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生产机械的废气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都有排放,尾气产生量较小,露天空旷条件下较易扩散,对环境影响小。生产的废水经沉淀池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进入加工车间再次回用,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厂家定期收集,外卖运输出去。原材料的包装物,统一处理,向废品回收站出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中沉淀下来的石材废料底泥经过压滤机脱水后,晒干、破碎,作为添加剂,用于生产混凝土普通砖、路面砖、砂浆掺和料、人造石复合板、防水涂料、环保型烧结砖、玻璃钢及粗陶工艺品等,进行了重复利用;生活垃圾来源于食堂及办公室,用垃圾桶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处置率100%。通过上述措施,项目投产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验收总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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