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华信环保咨询 于 2019-3-12 11:11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业主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床旁诊疗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自主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床旁诊疗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是由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投资建设的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东部地区松南一路与松南二路交汇处(北纬22°53′18.76″,东经113°55′36.06″)。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07.08平方米。项目设有1号厂房(地上11层,地下1层,)、2号厂房(地上9层)和3号宿舍楼(地上15层)。 (二)环保审批情况 床旁诊疗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是由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投资建设的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东部地区松南一路与松南二路交汇处(北纬22°53′18.76″,东经113°55′36.06″)。 受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完成了《床旁诊疗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东莞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26日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同意批复“东环建〔2016〕14712号”。报告书已通过审批的内容为:同意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松山湖东部地区松南一路与松南二路交汇处(北纬22°53′18.76″,东经113°55′36.06″)建设床旁诊疗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公顷,建筑面积61993.445平方米,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设备、床旁治疗设备、家庭治疗设备的生产,年设计生产体外诊断设备2000台(套)、床旁治疗设备3000台,物理康复设备3000台、家庭治疗设备2000台,设有静电环测试仪、蠕动泵、耐压测试仪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禁止其他非许可生产工序、设备、原料的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若需新增必须依法申报。 (三)验收范围 床旁诊疗产品产业化项目为整体生态验收,本次验收的具体内容为1号厂房(地上11层,地下1层)、2号厂房(地上9层)和3号宿舍楼(地上15层)。 注:床旁诊疗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噪音(营运期)。固废(营运期)交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厨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生产设备尚未投入使用,因此生产性污染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待生产设备投入试运行后,再另行验收。发电机尾气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由于编写《床旁诊疗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处于项目的建设初期,随着建设的进一步细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保持不变。建筑面积由61993.445平方米调整为62007.08平方米,增加13.635平方米。根据《关于明确东莞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2015】78号文)的相关规定,项目规模占地面积未超过原环评批复占地面积的30%,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因此,项目实际规模情况与原环评批复内容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照《床旁诊疗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编号:东环建〔2016〕14712号)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如下: (一)废水 项目生产设备尚未投入,运营期项目体外诊断设备调试老化及入库清洗废水、试剂分装器皿清洗废水、纯水装置反冲洗水、纯水制备尾水等生产性废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项目生活污水配套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二)废气 项目生产设备尚未投入,生产性废气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厨房尚未投入使用,厨房油烟和发电机尾气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三)水土保持 本项目按照水务局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施工,水土保持目标基本实现,林草覆盖率达到预期效果,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四)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按消防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工具、通道、器材等,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培训、教育,提高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汇报,并及时疏散人群,保护重要物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减轻事故影响。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现场讨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达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要求,经验收小组认真讨论,验收小组基本认为建设单位已达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可正式投入运行。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2日-2019年4月10日(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胡生 联系电话:13104772723 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东部地区松南一路与松南二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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