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瑞祥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巫溪县瑞祥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目前已编制完成,已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巫溪县瑞祥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位重庆市巫溪县尖山镇大包村五社,行政隶属于巫溪县尖山镇大包村管辖,交通条件十分便利。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年建筑石料。矿山计算服务年限为10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废石场淋溶水的性质与矿井涌水基本相同,因此,也可将废石场淋溶水引入沉淀池中进行处理后排入储水池。本项目现将全部加工用水循环回收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 在矿岩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粉尘或使落尘再次飞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起主导作用的尘源。另外,大风天气造成的粉尘(扬尘)量也较大。项目方可采用水管进行喷淋湿试作业,对运输车辆车洒水降尘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3、噪声治理措施 采矿时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尽量降低其工作噪声,对工作加工区设置隔音板球,种植高大适生树种。采取以上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可使设备噪声值降45~60dB(A),有效地保护区域声环境质量,因噪声可能影响的范围内无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采取上述防噪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同时可减轻对山上动物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沉淀池污泥是矿坑排水沉淀池中的沉淀物,该类污泥产生量较少,约0.1t/a,且不属于危险性固体废物,因此可以将泥土挖出来运至采剥完的裸露地以便日后绿化用。 5、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本项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余送当地政府指定填埋场做填埋处理。 6、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在现有工业场地内空地进行绿化,同时对道路等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尽量减少地面裸露面积,减轻扬尘影响及水土流失;在闭矿后,可将工业广场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最大限度地减轻露天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的生产内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总投资为77万元。本评价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将工程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新设置的环保设施,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说明 为广泛征求广大公众对瑞祥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与环保有关),公众可通过① 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②电话反馈;③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反馈。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巫溪县瑞祥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巫溪县尖山镇大包村五社 邮政编码:405804 联系人:左哨百 电 话:15223655082 巫溪县瑞祥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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