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蒙脱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10日,大冶市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大冶市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蒙脱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和专家实地踏勘了工程项目现场,查看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及周边环境,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工程概况及其环保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的介绍及对《验收监测报告》重点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查看情况,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大冶市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蒙脱石加工项目位于大冶市保安镇株树村冯家巷。其地理位置为其地理位置为经度114.757523350,纬度30.182656582。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条膨润土加工提纯生产线以及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储存设施,给排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类不同纯度规格蒙脱石2万吨及作粘结剂用的球团土0.5万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委托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10月,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大冶市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蒙脱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大冶市环境保护局以冶环审函【2018】143号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了批复。批复建设规模为:该项目位于大冶市保安镇株树村冯家巷,租用株树村空置厂房建设蒙脱石加工项目,将外购的膨润土经分拣、碾压、烘干、筛分、磨粉等工序生产蒙脱石和球团土,年产蒙脱石2万吨、球团土0.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以及供配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目前厂区实际建成生产车间、原料仓、成品库、办公楼以及给排水、供配电、储运、环保等配套设施,与环评中建设内容一致。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1.0%。 二、项目变更情况经核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按环评阶段计划建设,无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的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沿厂界四周雨水沟收集,经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至附近沟渠;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水膜除尘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2、废气 本项目粉尘主要是生产车间的烘干、筛分粉尘、雷蒙磨粉尘,膨润土堆场及装卸扬尘。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建设标准化全封闭厂房,不得露天堆放及生产作业,地面硬化。本项目三个车间三台雷蒙磨分贝设置3台布袋除尘器,含尘气体经布袋除尘后再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多管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系统进行除尘,净化后的尾气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膜除尘器进行除尘,进化后的尾气与烘干机粉尘共用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膨润土堆场建设标准化全封闭厂房。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烘干机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规定。 3、噪声 对主要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如在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封闭车间及围墙隔声等,此外建设单位应尽可能选购低噪设备,同时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昼夜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和4a标准要求。 4、固定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炉灰及灰渣、沉淀池沉渣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炉灰及灰渣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容积为50m3的一般固废暂存间,达到一定量后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炉灰及灰渣、沉淀池沉渣外运肥田、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成品外运出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12月24日-25日),由监测结果可知,热风炉排气筒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0.0313~0.0368kg/h、排放浓度为137~198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速率为0.0402~0.0434kg/h、排放浓度为211~248mg/m3;颗粒物的排放速率为0.0039~0.0054kg/h、排放浓度为21~27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规定。1号雷蒙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74~0.0089kg/h、排放浓度为40~4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2号雷蒙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78~0.0093kg/h、排放浓度为42~49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的要求。3号雷蒙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78~0.0093kg/h、排放浓度为42~49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的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上风向浓度为0.301~0.332mg/m3,下风向浓度为0.439~0.53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依照地势设置截排水沟,收集并通过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排至附近水体;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供周边农户农肥用,不外排。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12月24日-25日),项目东、南、西三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4~58.5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50.1~54.5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厂界紧邻S314,昼间噪声值在63.4~63.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53.4~53.7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6、固体废物 本工程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种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符合环评及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试运行期间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生活废水经旱厕沤肥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由上可知,项目建设与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在对存在问题完成整改、验收监测报告按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可进入公示程序。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保安镇株树村冯家巷 联 系 人:黄总 联系电话:13972792337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在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20日内。 大冶市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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