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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期)年产3.4万吨炒货类、酥类食品生产线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废气、废水、噪声)专家组意见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在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持召开《(三期)年产3.4万吨炒货类、酥类食品生产线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废气、废水、噪声)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西昊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专家名单附后)共9人。与会专家和代表实地勘察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核了有关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废气、废水、噪声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国家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柳源320国道北侧,整个项目占地面积约55990m2(建筑面积60020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2栋生产车间)、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原料成品仓库和其他辅助设施)和环保工程,总投资35000万元,设计能力为年产3.4万吨炒货类、酥类食品。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 “三同时”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炒货类、酥类食品生产线改建项目(简称“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于2018年9月由湖南英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萍乡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日以萍开环字[2018]432号文予以批复。目前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环保设施基本配套建成,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运行,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 2. 环境管理和环保制度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视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制定了完备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的排放、治理设施的管理等各项内容。 3.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基本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对项目工程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治理,废气、废水、噪声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气治理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食品行业特有异味、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抛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和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等。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食品行业特有异味采用集气罩收集+喷淋塔+UV光解净化设施处理+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用沼气收集罐收集+生物处理;抛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自然沉降;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直接排放。 (2)废水治理 营运期水污染物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洗米水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合并后汇入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UASB+活性污泥法)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清洗机、风选机、粉碎机、搅拌机、制氮机和空压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2019年3月8日-9日,赣州博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进行了验收调查和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生产负荷≥75%)的要求。以下结果来源于赣州博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编号:BH检字(2019)第0308022号。 1. 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4蒸吨锅炉废气排放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UV光解净化处理设施废气出口中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2. 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总量控制结论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期年产3.4万吨炒货类、酥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46512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8072t/a,符合萍乡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在完成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议及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核实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2.补充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按管标准;补充150大卡天然气锅炉废气监测、废水总排口总磷及污水处理站边界臭气浓度监测。 3.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运行台帐。 4.补充验收期间无环保投诉证明、完善监测布点图,在平面图中标注项目环保设施位置,规范附图、附件,加强文字校核。 5.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立标志牌。 6.专家和与会代表其他意见。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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