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沿河县新景乡公溪口重晶石萤石矿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第一次公示,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将规划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名称 沿河县新景乡公溪口重晶石萤石矿 二、概况 项目名称:沿河县新景乡公溪口中昊重晶石萤石矿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沿河县中昊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沿河县新景乡公溪口重晶石萤石矿属新景乡管辖,该矿位于沿河县城北西方向约41km,距新景乡平距约2km。有简易公路通达矿山,交通条件较好(详见交通位置图)。 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8°16′47″~108°18′08″ 北纬28°53′43″~28°54′56″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建设规模:3万t/a。 开采矿种:重晶石矿。 建设工期:18个月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59.80万元 三、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井下开采和堆场装卸产生的粉尘 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TSP在污染源主导风向下风向贡献值较小,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对环境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下,TSP在污染源主导风向下风向贡献值较大,特别是井下开采产生的TSP,污染源下风向最大浓度达4.041mg/m3,对环境影响较大。经计算,项目无超标点,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爆破产生的废气 爆破产生的CO、NOX。 3、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 采取清扫路面、洒水、运输车辆表面加盖苫布、对运输的车辆应限速、限载等措施,降尘效率达80%,则扬尘排放量为0.66kg/h,对环境影响较小。 4、油烟废气 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抽至楼顶高空排放,处理效率为80%,则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1 .0mg/m3和2.0g/h。低于GB18483-2001标准限值2mg/m3。 5、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 柴油发电机布置于密闭的室内,由于使用几率小,产生的废气量较小,通过机房内置的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1、地表水 (1)生活污水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旱地农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2)矿井涌水 经沉淀池处理后作为井下开采、堆矿场、废石堆场及道路防尘洒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淋溶水 淋滤水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2、地下水 (1)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渗透到地下会污染地下水水质,本项目可能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途径:污水收集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渗透到地下;旱厕里面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污水溢出渗透到地下;沉淀池里面的废水渗透到地下;废机油泄漏渗透到地下。为保护评价区地下水水质,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①采取“雨污水分流”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旱厕; ②污水收集管道、旱厕、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按相关规范做好防渗措施,以免污水和危废液体渗透到地下,影响地下水水质; ③加强管理,严禁沉淀池、旱厕污水溢出; ④对堆矿场和废石堆场地面进行硬化,避免淋溶水渗透到地下。 采取上述措施防治后,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2)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项目矿井排水虽然会引起范围附近的地表水下渗补给地下水,但项目矿区位置属于坡地地貌,地形利于地表径流排泄,补给时间亦短,从而影响地表水资源减少量较小,加上该区降雨量充沛,水资源量较为丰富,补给量充足,因此矿井排水区域水资源的影响较小。 项目开采回用所产生的矿井涌水,减少对区外部水资源的消耗,保护了区域内其他地区水资源。 项目服务期满后,随着地下开采工程结束,地下水水位得到补充重新恢复至原有水位,对地下水可能带来的影响将逐步消除。 综合分析,项目开采抽排地下水对地表水体及区域水资源量影响不明显。 (3)声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预测,营运期产生的噪声经相应措施治理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1、废石 开采期间废石的产生量为0.3万t/a,运往废石堆场堆存,后期用于回填采空区。 2、沉淀泥砂 矿井涌水经沉淀后打捞的底泥经估算年产生量为1.1t,主要成分为泥砂,与废石一起回填采空区。 3、生活垃圾 本项目年产生垃圾量为4.5t/a,生活垃圾在场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4、废机油 设备维修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产生量约0.05t/a。此类固废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HW08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工业场地及生活区等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占地对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粉尘对植被的影响,工程行为对动物的影响以及对自然景观的破坏。开采期和闭矿后严格按照评价提出的措施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措施进行防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在企业做到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整体上看,项目的建设具有正面经济效益。 因此,本项目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治理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可按照下面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查阅本规划的环评文件初稿,或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通过邮箱索取环评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布局、建设规模的建议和意见?
(3)您认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哪些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项目实施单位:沿河县新景乡公溪口重晶石萤石矿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386790677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咨询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工 联系电话:18984174379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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