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上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本次评估场地2003年以前为农用地。2003年3月重庆永川市金峰机制焦煤有限公司注册登记,12月动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于2004年11月投入试运行,设计生产能力为焦煤20万吨/年。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公司迅速调整产品结构,于2007年7月再次投资建设了粗苯生产车间,并将企业变更登记为重庆市上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焦煤20万吨/年,煤焦油8000吨/年,粗苯2300吨/年,尾气8000万标方。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将重庆市上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加之环保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不能续办,公司于2014年12月停产关闭。2015年至2017年间,厂区固定资产陆续进行拍卖,建构筑物也进行了拆除。2018年3月,评估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发现大鑫门业有限公司租用场地南侧区域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后将从事套装门生产。
本次评估场地今后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时,可能涉及到用地性质转变,本次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掌握目标场地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场地是否受到污染,大致的污染范围,为划定风险管控区域奠定基础,为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场地的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目前该场地尚未纳入城市控制性规划,本次评估分别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其中国家标准中没有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执行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中居住用地和商服/工业用地标准值。
场地内土壤潜在污染因子主要包括备煤系统的pH、As、Cd、Pb、T-Cr、Cr6+、Zn、Mn、Hg、V、Cu、Ni、氟化物和总石油烃;炼焦及成品焦炭堆场的pH、As、Cd、Pb、T-Cr、Cr6+、Zn、Mn、Hg、V、Cu、Ni、氰化物、VOCs、sVOCs和总石油烃;化产回收区及污水处理站的pH、As、Cd、Pb、T-Cr、Cr6+、Zn、Mn、Hg、V、Cu、Ni、氰化物、VOCs、sVOCs和总石油烃。
厂区内原备煤车间洗煤区水池残留有余水,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确定本次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CODcr、SS、NH3-N、BOD5、TN、TP、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苯、氰化物、多环芳烃和苯并(a)芘。
明星水库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石油类、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硫化物、苯、甲苯、乙苯、苯并(a)芘、镉、锌、砷、铅和汞。
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确定本次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As、Cd、Pb、T-Cr、Cr6+、Zn、Hg、挥发酚、硫化物、氟化物、苯系物、氰化物和多环芳烃。
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国家标准中没有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执行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中居住用地标准值)为评价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16个土壤监测点位均有相关因子出现超标,主要超标物质为砷、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芴、荧蒽、芘和总石油烃(TPH-AliphC5~C8、TPH-AliphC17~C35)等。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的相关规定,可以判定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初步估计土壤修复面积为19915.65m2,修复方量为75679.47m3。下一步工作需要对场地进行详细调查,以确认场地具体受到污染的土壤范围和数量。
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国家标准中没有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执行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中商服/工业用地标准值)为评价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13个土壤监测点位均有相关因子出现超标,主要超标物质为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总石油烃(TPH-AliphC5~C8、TPH-AliphC17~C35)等。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的相关规定,可以判定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初步估计土壤修复面积为17306.47m2,修复方量为65764.59m3。下一步工作需要对场地进行详细调查,以确认场地具体受到污染的土壤范围和数量。
本次评估场地内地面积水(原备煤车间洗煤区水池)水样各监测因子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直接排放限值;明星水库临场地一侧水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域水质标准。
本次地表水样品布设监测点GW-2#(井号:D-6#)中铅为195μg/L,超标18.5倍;挥发酚类为0.014mg/L,超标6倍;GW-3#(井号:B-2#)中铅为84.5μg/L,超标7.45倍,挥发酚类为0.024mg/L,超标12倍。因此,上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地下水受到了污染,需进行地下水修复。
委托单位: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
评估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科,陈璟,023-61513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