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承兴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地毯、840万米波音软片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清远市承兴塑料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石角镇界牌工业区兴域铝业有限公司内),中心地理坐标为:N23°30′18″,E112°56′54″。 因业务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项目已建厂房内空置区域新增1条塑料地毯生产线及1条波音软片生产线,年产塑料地毯3000t,年产波音软片840万米,项目在原有空置厂房内进行扩建,无新增厂区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4400m2,项目总投资400万,其中环保投资20万,新增员工28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2017年12月编制了《清远市承兴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地毯、840万米波音软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远市承兴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地毯、840万米波音软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城审批环表[2017]13号)。 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6月建成竣工,于2018年10月26日~11月26日间完成调试;调试期间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清远市承兴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地毯、840万米波音软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城审批环表[2017]13号)中所涉及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目前总投资额、生产设备、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治理措施与原环评文件保持一致,整个项目无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原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塑料地毯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经“水喷淋+UV光解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波音软片生产过程中胶水烘干产生的VOCS经“水喷淋+UV光解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波音软片生产过程中热烘炉燃料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 (四)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固废经过收集暂存后统一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及达标分析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塑料地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生产波音软片过程中胶水烘干产生的VOCs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可到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表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II时段标准要求;项目热风炉产生的燃烧废气中的NOX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SO2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四侧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可以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审批要求。 2、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固废经过收集暂存后统一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处置。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据验收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能够满足排放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政院检测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工,13727478921; 2、建设单位(清远市承兴塑料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工,13702421312 公示时间:2019年03月30日~2019年04月30日 清远市承兴塑料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