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0000吨建设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鸿产业大道旁(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29'34.50",东经112°56'55.89"),属于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0000吨建设项目中的一部分。建设1栋1层的喷涂车间,通过静电喷涂对铝型材进行表面处理,年产铝型材10000吨,第二阶段员工60人,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其中50万元。设计年产10000吨铝型材,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24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0年6月编制了《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7月8日取得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清环【2010】151号),根据批复可知,项目80%铝型材通过电泳涂装材料进行表面处理,约20%通过静电喷涂进行表面处理。并于2014年9月3日取得了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0000吨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年产铝型材400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文号:清环验【2014】129号)。 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0000吨建设项目第二阶段验收项目(年产铝型材10000吨,铝型材通过静电喷涂进行表面处理)于2018年2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18日竣工,2018年10月26日开始调试,2018年12月15日调试完毕;项目调试前已经申请了排污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5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清环【2010】151号)的批复建设范围中的静电喷涂车间,即本次验收范围是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型材静电喷涂生产线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目前总投资额、生产设备、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治理措施与原环评文件保持一致,整个项目无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第一阶段已建已验)处理后,再排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喷涂车间生产过程中静电喷涂、固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一并进入“喷淋+UV光解”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2条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包装固废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桶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存放间存放危险废物。 四、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及达标分析 1、废水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第一阶段已建已验)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者,再排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喷涂车间生产过程中静电喷涂、固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一并进入“喷淋+UV光解”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2条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SO2、NOX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包装固废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桶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据验收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能够满足排放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政院检测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工,13727478921; 2、建设单位(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工,0763-3638428 公示时间:2019年03月30日~2019年04月30日 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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