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溶胶变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2018年8月5日,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溶胶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锅炉燃料变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会的有高安市环保局(验收固废和噪声)、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会议邀请的3位专家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会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5′7.642″,北纬28°10′46.282″),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0016.67m2,主要建设有1栋办公综合楼、1栋食堂、2栋生产车间、1栋仓库及其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9024m2。项目以硅粉、水、氢氧化钠为原辅料,利用单质硅与水反应经冷却、压滤工艺生产6000t/a高浓度硅溶胶;以硅胶钠、水、盐酸、树脂为原辅料,经稀盐酸稀释、压滤,离子交换、反应釜反应、冷却浓缩工艺生产8000t/a大粒径硅溶胶、4000t/a高纯度电子级硅溶胶,高浓度硅溶胶20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1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溶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1年4月29日得到宜春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宜环评字[2011]141号);项目于2012年建成投运,2012年8月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溶胶项目锅炉燃料变更补充环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8月28日获得宜春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宜环评字[2012]184号);2016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溶胶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2月29日得到了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宜环评字[2017]124号)。 项目目前未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事件,未受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溶胶变更项目,年产20000吨硅溶胶,其中高浓度硅溶胶6000t/a、“离子交换法”生产的高浓度硅溶胶2000t/a、大粒径硅溶胶8000t/a、高纯度电子级硅溶胶4000t/a。 (五)验收时间 根据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年3月委托验收监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验收监测单位于2018年3月27-28日派出技术人员进厂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了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并进行了验收监测,依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勘察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原有变更环评及批复要求: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一起进入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陶瓷产业基地污水管网。实际建设情况为: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加Ca(OH)2中和沉淀处理后排入陶瓷产业基地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陶瓷产业基地污水管网。 其它与项目生产工艺、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树脂交换废水、超滤浓缩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房废水、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 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树脂交换废水经加Ca(OH)2中和沉淀处理后与超滤浓缩废水排入陶瓷产业基地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陶瓷产业基地污水管网,所有废水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的尾水最终入肖江。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硅粉投料粉尘和盐酸储罐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废气。 1台4t/h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硅粉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盐酸储罐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压滤机、泵、反应釜,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压滤滤渣、锅炉灰渣、烟气处理沉淀池沉渣、原料废包装袋。压滤滤渣外售给耐火砖厂家,锅炉灰渣、烟气处理沉淀池沉渣外运用作农肥,原料废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其他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落实了基本落实了原环评及批复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及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设置了事故应急池,储罐及化学品存储区周边设置防腐、防渗的导流沟和收集池。 2、防渗措施 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盐酸储罐区采取高标号水泥硬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区和成品仓库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3、厂区清污管网建设 项目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收集管网。 4、排污口规范化的检查 项目已在各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了环保标志牌。项目项目废气排气筒均留有永久性监测孔。 5、环保管理情况 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出口和生活污水出口监测点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浓度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未包含因子执行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监测期间,锅炉烟气出口中烟尘、NOX、SO2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项目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的监测值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及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卫生防护距离 生产二车间、盐酸储罐区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5、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排放的SO2、NOX和废水排放的氮总量均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存在其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真审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在完成以下整改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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