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钢背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1、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辽源市钢背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现状评价)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黎明大街1号。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该项目总投资140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34.6%。 2、占地面积、周边环境情况及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占地面积18010m2,建筑面积6445.15m2,本项目建址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黎明大街1号,其东侧为村路,南侧为南环大路,南环大路以南为山地,西侧为辽源市能源热力公司、北侧为巨峰生化。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2。 3、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总投资14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钢背复合材料、双金属轴承、泵类阀片、各类密封件及各种机械加工类产品,年产双金属轴承500万件。建(构)筑物包括制造车间1(烧结工段)、制造车间2(成型工段、倒角工段)、机修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锅炉房、办公楼、食堂及配电室等。
验收监测结论:
一、废气
⑴食堂油烟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所监测的指标均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小型的相关要求。
⑵烧结车间无组织氨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氨气排放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⑶抛光粉尘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有组织抛光粉尘颗粒物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⑷厂界无组织颗粒物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排放的废水的各污染物排放情况均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产品边角料、废铁屑(含回收抛光粉尘)、抛光工序回收粉尘、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均得到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厨房隔油池油脂已委托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防雨等处理,并设有明显标识,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出厂进行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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