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谢诗_I1XF5 于 2019-4-5 19:41 编辑
即墨市增鑫塑料制品厂 塑料再生粒子生产项目一次公示 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相关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塑料再生粒子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即墨市增鑫塑料制品厂 项目简述:即墨市增鑫塑料制品厂塑料再生粒子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现有厂区进行生产,厂区总占地面积25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0平方米。租赁建筑主要包括1座1层生产车间、1座1层仓库,1座1层办公室,共建设3条塑料再生粒子生产线,产品主要为塑料再生粒子(包括:PE再生粒子、PP再生粒子、HDPE再生粒子)。生产工艺为:外购塑料包装边角料→挤出→冷却→切粒→包装入库。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再生粒子6000吨。 二、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即墨市增鑫塑料制品厂 联 系 人:李听浩 联系电话:13616423344 地 址:青岛市即墨区北安办事处院上村南北大道北头路西 邮 编:26601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未来滨河小区怡乐商务8号楼E座8层801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15092447555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事故风险、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工作内容: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和项目工程分析,确定主要污染因子和排污强度,预测和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论证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核实改扩建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建议和对策,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提供决策依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本项目周围村庄居民、周围企业单位职工、政府部门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公示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通告。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即墨市增鑫塑料制品厂塑料再生粒子生产项目”的意见。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负责 2019年4月
补充内容 (2019-4-2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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