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龙滚镇牛路头村板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万宁市龙滚镇牛路头村板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万宁市龙滚镇牛路头村板岩矿项目 万宁市龙滚镇牛路头村板岩矿项目位于万宁市龙滚镇。开采规模29.3万m3/a,矿区分V1、V2两个矿体,面积一共约0.17km2,V1矿最低开采标高+20m,V2最低海拔标高+25m。矿山服务年限4年,矿种为板岩矿。项目职工定员为22人。 二、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矿区雨水经截水沟及排水沟排至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为农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服务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污染为主。采用洒水、喷雾措施进行降尘,经过降尘措施后粉尘的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主要是矿山剥离产生的废土石和生活垃圾。项目基建期剥离表层土堆存至临时堆场,开采完毕后用于采区生态恢复;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合理处置。 (4)声环境影响分析:矿山开采过程中开采、装车、运输等环节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项目噪声经过衰减后,对周围影响不大。 三 、结论 充分利用地区的矿产资源,对发展地方经济起到重要作用,从产业政策方面是可行的;项目矿山拟采取的开采方案和开采工艺基本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性利用;拟开采的矿山如参照环评所提出及建议的各项生态防护和生态恢复重建、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的开采在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开采的矿山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征集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所在地周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2)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通过信函、电邮等方式,提出意见给建设单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或联系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申请,查阅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万宁永宝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876222922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工 电话:1387609410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2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万宁永宝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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