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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耐硫变换催化剂(中温型)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及环保深度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受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耐硫变换催化剂(中温型)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及环保深度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耐硫变换催化剂(中温型)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及环保深度治理项目
2、建设项目概要: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耐硫变换催化剂(中温型)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及环保深度治理项目位于临淄区敬仲镇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针对现有耐硫变换催化剂(中温型)生产工艺进行技改,新增1台混碾机、1台粉碎机、1台空压机及布袋除尘器等生产、环保设备,并对现有排气筒进行合并整合,新上1套烟气脱硝废气净化设施和1套高盐水处理设施。技改完成后耐硫变换催化剂产品方案和规模均不发生变化;其余产品生产工艺、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用量等亦不发生变化。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在现有工程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设施的基础上,对原有1#、2#排气筒合并为1#排气筒;合并原3#、5#、6#、7#、11#、13#、15#排气筒为2#排气筒,废气排放前设置低温SCR脱硝设施,将产生的燃气废气和氨气吸收尾气进行吸附净化处理;其余排气筒保持不变,重新编号;对技改后耐硫变换催化剂生产过程中混料、气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新增6#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1#、3#、4#、5#和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排气筒排放的烟粉尘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2#排气筒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通过采取严格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技改完成工业粉尘和氨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32t/a和0.006t/a。技改完成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减少0.026t/a,SO2、NOx氨排放量分别减少0.01t/a、2.086t/a和0.402t/a;氨无组织排放量减少0.009t/a。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排入暂存池,经新上高盐废水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和地面清洗环节,不外排;氨气吸收产生的7%氨水用于配料工序,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
项目技改完成后一般固废收集的物料粉尘回收后作为原料返回各产类型催化剂产品混料工序综合利用;沉渣收集后用于耐硫变换催化剂配料工序;废滤膜由厂家定期回收,不外排。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垃圾桶密封无渗漏,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吸粪车吸出后外运堆肥处理。技改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和废机油由塑料桶盛放,废脱硝催化剂由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盛放,临时存放于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内,不得随意堆放或排放,定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
项目技改后新增噪声设备为气流粉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各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氨和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车间1、车间2和混料粉碎车间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设备循环冷却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排入暂存池,经新上高盐废水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和地面清洗环节,不外排;氨气吸收产生的7%氨水用于配料工序,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对地下水的影响
技改项目均按GB 18597、GB 18598设计了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本项目的生产运行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小。
4、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对各类噪声设备均采取了相应的防噪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昼、夜间均能达标。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较大影响。
5、环境风险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技改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通过分析,本次评价认为,在落实现有及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技改项目生产带来的环境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工程厂址选择较为合理,采用的工艺、设备较为先进,三废治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方面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及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455349767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23号217房
联系人:于金巧
联系方式:15064388535
传真:e-mail:lysyl@126.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请提供您的具体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众参与下载链接
http://zlh.sdmeiling.com.cn/news.php?sort=7
淄博鲁源工业催化剂有限公司司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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