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吨气体分装与生产建设项目公示 我公司开展“6000吨气体分装与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该项目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 | | | | | | | | | | | | | E 113.4943381°、N 31.662742° | | | |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车间、乙炔充装车间、室外设备区及充装车间等主体工程,变配电所、维修车间、综合楼、门房、管架等公用工程,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辅助工程,氮氧储罐组、电石库、丁类仓库和氩气、CO2储罐组等储运工程,尾渣堆场1、尾渣堆场2、戊类堆场1、戊类堆场2、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工业氧气800t/a、医用氧100t/a、氩气500t/a、混合气500t/a、二氧化碳2500t/a、食品二氧化碳300t/a、氮气300t/a,乙炔1000t/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最大落地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 2.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其中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建设的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经过A/O处理工艺处理达到随州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后进入随州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3地下水环境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污水泄漏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是缓慢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发现污染源渗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2.4噪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在厂界5个现状监测点处,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和4类区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的运营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在相关标准限值内。 2.5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丁类仓库内,贮存区地坪采取一级防渗,危险废物的存储、转运和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和《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 本项目设置2座尾渣堆场堆存电石渣,电石渣的存储、转运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中Ⅱ类场相关要求,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须有效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清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评价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⑴本项目的风险类型主要为乙炔气柜泄漏和电石遇水产生乙炔,最大可信事故为乙炔气柜泄漏及次生CO泄漏事故。 ⑵乙炔气柜泄漏后发生蒸汽云爆炸后的死亡半径为12.4m,财产损失半径为26.1m,重伤半径为36.2m,轻伤半径为65m。 当乙炔爆炸次生CO泄漏风险事故期间时,CO的最大落地浓度在0.0001~9992.37mg/m3之间;泄漏将会对现场及附近暴露人员造成急性中毒危害。事故发生后,CO对下风向近距离污染严重,随着时间的延长,污染物浓度不断向下风向扩散,污染范围也不断扩大。 发生乙炔爆炸次生CO泄漏风险事故期间,在F类稳定度、0.5m/s风速条件下,在风险源下风向41.1m范围内超过半致死浓度短时间接触限值,372.8m范围内超过短时允许接触浓度限值,449.4m范围内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孔家沟距离乙炔气柜380m,因此项目次生CO泄漏泄露会对附近敏感点存在一定影响。 发生乙炔爆炸次生CO泄漏风险事故期间,在F类稳定度、1.5m/s风速条件下,在风险源下风向195.5m范围内超过半致死浓度;在风险源下风向1982.1m范围内超过短时间接触限值;在风险源下风向2033.7m范围内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对附近敏感点存在一定影响。 由于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孔家沟距离乙炔气柜380m,故厂区乙炔爆炸次生CO泄漏不会对周边保护目标人员造成半致死情况,但超过短时允许接触浓度限值,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乙炔气柜的日常检修和保养,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和疏散周围人群。 ⑶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案,确保安全。 ⑷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溶解乙炔生产和充装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H2S、PH3、丙酮、非甲烷总烃,为防范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项目应采用密闭性良好、防腐的设备和管件,以消除物料的跑、冒、滴、漏;装置设置贮槽等设施,用以回收因采样、溢流、事故、检修时排出的乙炔气体; ②加强生产运行期的设备管理,严格控制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率,同时建立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操作工人岗位巡逻检察制度,发现泄漏即时消。 ③对乙炔生产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后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点、文教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④定期对厂区地面进行清扫、洒水减少运输车辆扬尘。 ⑤加强厂区绿化,减少无组织排放。 3.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进入随州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3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对污水处理站各类水池、电石渣堆场、危废库地坪及围堰、事故应急池、装置区地坪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处理是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重要环保保护措施,也是杜绝地下水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据项目区域水文地质情况及项目特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和简单防渗区,不同的污染物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来源于压缩机、充装排、风机、泵类、汇流排等机械噪声,各设备噪声在70dB(A)~90dB(A)。根据工程设计,本项目为了降低噪声污染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诸如选用声功率级较低的风机等,对生产厂家的设备设计噪声提出要求,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水平; (2)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独立设备间进行隔声,风机采用柔性接头、加装设消声器、减震垫,空压机基础减震、设消声器等,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所有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厂房内进行隔声处理,在折弯机、冲床上增设减振垫; (3)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在厂房建筑设计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布置在车间中央; 由于项目噪声设备均属于常见噪声源,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是成熟和定型的,也是企业中常用的噪声控制措施,经济上合理可行。 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2024.21t/a,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2010.21t/a,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0.12t/a,一般固废产生量为4.6t/a: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合计12024.21t/a,包括废钢瓶4 t/a,交由当地资源回收体系回收;电石渣12010.21t/a,外售至水泥生产企业;失效的氯化钙晶体10t/a,由生产厂家回收。 (2)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合计50.12t/a,主要为HW08、HW34、HW35,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分离器废油合计1t/a,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900-210-08);压缩机废油约2t/a,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900-218-08),乙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酸产生量为27.85t/a,危险废物类别为HW34(900-349-34);乙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碱产生量为19.27t/a,危险废物类别为HW35(900-352-35)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其他固体废物:项目其他固体废物4.6t/a,包括生活垃圾4.5t/a、污水处理设施清渣0.1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随州市相关规划的要求。在项目按照设计规模投产、并落实本次评价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前提下,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利用或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安瑞泰气体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18986459888 三、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58号生物医药园A7展示中心 联系人:方凌云 电话:15972226250 四、公众意见表格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5nfG8MG 五、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5eU1GAn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格的方式途径和时限 公众可通过信件、快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送公众调查表。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湖北安瑞泰气体有限公司 2019.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