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3#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评估报告》及《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3#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4#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评估报告 》及《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4#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3#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4#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补充内容 (2019-4-20 18:49):
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补充内容 (2019-5-8 20:41):
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