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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普安县屠宰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普安县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普安县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普安县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街道高兴社区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4398m2,建设猪屠宰间及待宰间、牛羊屠宰间及待宰间、宿舍楼、办公楼、无害化处理间、宰前检疫室、门卫室、污水处理附属用房及附属配套工程。年屠宰加工生猪10万头,0.6万头优质肉牛、1.2万肉羊。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3号 联系人: 廖工 电话: 18286992748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A07栋16楼 联系人:唐怡粼 电话:0851-83867777 传真:0851-85750838 四、公众意见表和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告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它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电话或邮寄信件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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