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4.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即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1.2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民和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32122201700004号、选字第632122201700003号),东西加油站占地面积均为1015m2,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项目拟建站址位于民和县川大一级公路古鄯服务区内,项目最近构筑物为古鄯服务区,距离加油机、通气管管口、埋地油罐的距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5—2012)(2014年修订)中汽油设备与站外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的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4.1.3 项目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学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环评委托监测的结果和引用的监测数据和资料显示,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大气、地表水和声学环境及生态环境质量良好,均能满足项目所在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4.1.4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现场调查结果显示,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有效、达到较好的效果。项目建成投运多年,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逐渐消失,未因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的环境问题,未收到任何与项目有关的环保投诉。 4.1.5 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大气环境:根据此次环评在本项目正常运营工况下进行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说明项目已经采取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已有的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的油气回收系统收集)、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各种废气经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水环境:本项目雨水经隔油池去除浮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含油雨水经水封井处理排入服务区雨水管网。由上可知,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污水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甚微。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分统一处置。油罐清洗废液属于其他危险废物,由清洗单位回收处理,不暂存。隔油池废油、废河砂和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中石化总公司统一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声学环境:根据此次环评在本项目正常运营工况下进行的声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均能做到达标排放,说明项目采取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是合理有效的。但是本项目为24小时营业制,为减少夜间营业对周边环境的声学环境影响,本次评价进一步要求业主单位加强夜间噪声管理,严禁车辆鸣笛。 地下水环境: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油罐、管道均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能有效的防止油品渗漏;同时,加油区设置罩棚,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站内初期地面雨水经收集至隔油池处理后排放。环评要求加强站内地面的维护,防止地面破损。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生态环境:项目周围无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未发现生态破坏遗留问题,同时该区域人类活动频繁,无珍惜保护动植物。站区内外种植树木、草坪、花卉,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未发现对项目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1.6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达标排放:项目已经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治污效果良好,进一步采取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结合工程特点及污染排放的种类,建议总量如下表: 表4-1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单位:t/a 4.1.7 清洁生产 本工程采用先进、可靠的加气工艺,设备选型及材质满足生产需要,防腐措施得当,自动化控制较好,生产安全可靠,能有效地减少或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4.1.8 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行,因而从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4.1.9 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发展规划不冲突。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已经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可行,只要进一步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管理,从环境角度来看,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 4.2 要求及建议 (1)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严格人员操作管理,与此同时,加强设备等各项治污措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2)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故排放。 (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环保主管部门对本站环保工作的监督指导。 (4)建设单位在本工程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 (5)项目应与所在地消防队保持紧密联系,可借助消防队力量进一步完善项目消防安全工作。 4.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一、古鄯东(西)服务区加油站位于民和县川口至大河家一级公路K28km200m处,建设规模为二级加油站,东、西单站占地面积均为1015m2,建设内容及规模均相同。东、西单站拟建埋地卧式双层油罐5个,其中305m3埋地卧式双层油罐2座(2汽),50m3埋地卧式双层油罐3座(3柴),总容积210 m3(折合容积135 m3),加油站区罩棚建筑面积均为156 m2(投影面积312 m2);站房为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17.6 m2;加油站内输油工艺管道采用无缝钢管,设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6台。项目共修建东、西两个场站,共拟建埋地卧式双层油罐10个,总容积420 m3,加油区罩棚建筑面积共为312 m2,站房建筑面积总为635.2 m2,共设置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12台。项目总投资为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该项目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目前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在全面落实本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重点落实好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其主体工程已完成,但主要设备尚未配套完成,尚未调试运行。经调查,施工期无相关污染投诉事件出现,未出现施工环境污染影响事件。工程占地范围内未发现有弃方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堆存现象。 1、加强运营期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中必须采用埋地式油罐、密闭卸油方式,设备安装自封式加油设备和油气回收装置,且按操作规范进行工作,加油机作业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等物质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小于4mg/m3,的要求,油气回收系统排气口油气排放浓度限值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低于25mg/m3的要求。项目油气回收装置要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2、落实废水防治措施。该项目主要水污染源为加油区清洗废水、含油雨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对地埋式储油罐输油管线、储油池底部及周边设置泄油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含油雨水经隔油池处理排入服务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购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同时采取相应的隔噪处理,确保周围环境噪声降到最低,通过对潜液泵、压缩机等产生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并用建筑隔音处理,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并在车辆的出、入口设置禁鸣标志、安装减速带,减少周围的噪声污染。 4、本项目运营期油罐清洗后的废油渣、废油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库,油罐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其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并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在站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运营期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区、储油罐及油罐存储区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成品油泄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并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中的有关要求定期监测。 四、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后如发生变更,你单位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六、我局委托民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在接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原文送至民和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